索引号: 782378656/2025-016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5-27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送达公告
时间:2025-05-27 14:53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郑美云(身份证 330**********0023):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左右,你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南雅苑3幢一单元***室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南雅苑3幢一单元***室房屋室外阳台西侧的违法构筑物予以拆除。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建综执罚告字〔2025〕第0000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殷晨琦 吴行

联系电话:0571-64719216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