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182ZF250000/2025-014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文件精神,提升监管质效,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全面推广“市监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上级全会部署,秉持“整体市监”工作理念和“包容审慎、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监管导向,着力破解涉企多头重复检查、低效过度检查、随意任性检查等突出问题,全面推广“市监综合查一次”,有效提升“无事不扰”受益面、非现场监管有效性、检查实施统筹度和综合监管能力值。到2025年底,“无事不扰”且“无处不在”的监管格局基本形成。涉企现场检查总量降低25%以上。除另有规定外,同一市场监管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到2027年底,“市监综合查一次”常态化实施,跨部门、跨层级、跨条线联合检查实施率达80%以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机制日臻完善,监管精准性大幅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根治,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限定行政检查主体。加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示。严禁以议事协调机构、专项工作专班等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可以配合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纳入重点监管、随机抽查清单的事项逐项明确监管方式、检查频次、数量比例、任务分工、责任科室和联系人信息,形成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经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条线应确保主动发起的检查任务均已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力争“计划之外无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数量,确需组织专项检查的,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三)统筹内融外联集成监管。以减少重复检查为出发点,以归并“同一类检查对象”为原则,通过对历史检查数据的检视,充分考虑检查事项的集成度、检查对象的覆盖面、基层执行的便利度,分类编制“市监综合查一次”系统内跨条线融合监管场景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场景,明确检查事项、业务条线、牵头单位,化分头检查为高效协同,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一步到位”。
(四)深化信用导向分类监管。加快推进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以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将信用风险评价结果与监管检查有机融合。对信用水平低,监管风险高的企业上调抽查比例与频次,推动靶向精准监管。探索将信用水平高、监管风险低的优质企业纳入柔性监管“白名单”,创新“沙盒监管”模式,以投诉举报、风险预警为监管触发条件,原则上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守信免检”“守信少检”。
(五)加快拓展智慧监管场景。纵深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加强数据归集、治理和应用。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打造更多“实用、管用、好用”的智慧监管场景。对通过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六)从严规范入企检查行为。统一应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制定行政检查任务,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掌握的信息材料,现场检查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案源线索及时推送至执法办案系统,有效形成监管闭环。
(七)深入推进合规指导服务。推进服务型执法、预防式监管。注重事前治理,强化预警研判。做到警示在前、教育在先,引导企业主动纠错,推动执法检查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型。大力推广行政合规指导,化刚性监管为柔性服务。充分运用“入市第一课”等载体向企业精准推送普法宣传、合规要点、惠企政策等内容,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经营。
(八)跟踪监测行政检查质效。开展“市监综合查一次”计划、任务和实施情况质效评估。结合相关考核要求,加强数据监测和指标晾晒,对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清单外检查、“未亮码”检查、超频次检查等问题突出的科、所进行约谈督导。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工作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整体市监”工作理念,打破条块壁垒,加强业务融合,构建职责清晰、上下贯通、协同联动、运行高效的“一盘棋”格局,确保“市监综合查一次”落地见效。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确需开展异地检查的,应报共同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并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本条线检查计划的指导和跟踪,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各业务条线要积极探索提高监管效能、减少执法扰企的、优化“市监综合查一次”的创新举措,及时总结经验成效。
根据《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杭州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通知》,由市场合同条线牵头对商品市场开办者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的行政检查,联动应急、消防救援、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内安全管理检查。“预约式”指导服务、反垄断调查和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风险触发、数据监测、整改复查、行政案件立案开展调查等行为,以及对食品安全抽检、产品监督抽查等抽样检验行为暂不纳入“市监综合查一次”范畴。
附件:附件1.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xlsx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