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828/2025-012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建德市关于支持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农产〔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2025年建德市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储备申报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5年,新增杭州市级稻渔综合种养基地200亩(不再新增稻鸭模式),同时对已建成综合种养基地予以巩固(续养)。
综合种养基地实现亩均产出水产品100斤(或鸭10羽)、稻谷800斤以上,亩均增收2500元以上;与水稻单作相比,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平均减少30%和50%以上。
二、申报主体
(一)新增稻渔综合种养:建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种植的农业生产企业、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等。
(二)巩固(续养)综合种养:2022年以来已建成并通过杭州市下文认定的杭州市级新型综合种养基地。
三、支持环节与扶持额度
(一)新增稻渔综合种养
支持环节。支持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的相关费用:水沟、水凼开挖,田埂加高加固,防逃防敌害围栏设施、进排水渠道、电力设施等基地改造设施建设;水产种苗、饲料投喂生产投入;排放尾水净化处理设施建造;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养殖产品检测等设施购置及委托检测费用;水产品品牌创建,示范基地广告牌建设等。
扶持额度。一般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按不高于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高标准设施稻蛙模式(建有防护天网等设施)按不高于3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巩固(续养)综合种养
支持环节。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整修,种苗和饲料等方面。
扶持额度。对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续养的主体按照实际实施面积给予300元/亩的补贴,开展稻鸭综合种养续养的主体按照实际实施面积给予200元/亩的补贴。
续养申报面积不得超过前期实施面积,且续养面积与前期实施区域要求一致。
四、建设程序
1、申报流程。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稻田种植生产实际,严格把关组织申报,根据申报材料开展实地勘察择优遴选,将《建德市综合种养基地(稻渔、稻鸭)建设申请表》或《建德市综合种养巩固(续养)面积申报表》加盖公章,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本上报报送市农技推广中心水产站。
2、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
3、新建项目当年启动次年验收,两年建成(2025年初至2026年底);巩固(续养)项目当年启动当年验收,要求与新建综合种养一致。项目单位在实施过程和完成项目实施后,应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提交项目实施进度、验收等相关资料。属地镇乡(街道)严格落实责任,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督、验收等过程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验收项目抽验。
联系人:市农技推广中心水产站,程思明,15957199883。
附件:
1.建德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申请表
2.建德市综合种养巩固(续养)面积申报表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