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609/2025-01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浙统字〔2022〕18号)文件精神和杭州市统计局2025年执法检查、专业核查任务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和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
1.“双随机抽查”。按照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原则,本年度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检查单位数不低于2%,2025年计划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象库中的“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0家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2.专业数据核查。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日常监管数据异常波动、部门数据比对差异等数据质量评估结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的核查。局专业在数据质量核查中发现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的,按局内部移送要求进行移送。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四上”单位(项目)核查单位数不低于20%的要求,确定2025年“四上”单位 (项目)核查单位数不少于160家。
3.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二是严守纪律,各科室在企业(项目)统计执法检查、专业数据核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同时也应严格遵守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做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首问负责制”,做好统计业务以外问题的及时汇总和情况反馈。
附件1: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计划安排
附件2:2025年统计专业数据核查计划安排
建德市统计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
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计划安排
时间 | 随机执法检 查单位数 | 备注 |
2季度 | 5 | |
3季度 | 10 | |
4季度 | 5 | |
合计 | 20 | |
附件2
2025年统计专业数据核查计划安排
专业 | 掌上核查单位数 | 备注 |
规上工业 | 79 | |
限上贸易 | 37 | |
规上服务业 | 10 | |
建筑业、房地产 | 10 | |
投资项目 | 24 | |
合计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