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182ZF430000/2024-301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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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4-03-14 09:43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建德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杭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按规定权限组织、制定和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按规定权限组织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维护。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深化全市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10.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医保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等1家单位预算。

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内设三个科室: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下设一家二级单位:建德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建德市医疗保障反欺诈中心)。


二、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180.7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增加100.66万元,增长9.3 %。主要原因是政保合作经费项目预算增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支出增长、新增困难群众医疗费救助(暖心基金)项目支出。

(二)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1180.7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入预算增加100.66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政保合作经费项目支出增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支出增长、新增困难群众医疗费救助(暖心基金)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0.7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资金拨款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0万元,占0%。

(三)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1180.7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增加100.66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政保合作经费项目支出增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支出增长、新增困难群众医疗费救助(暖心基金)项目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180.7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663.6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2.11万元,项目支出425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0.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0.7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180.7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180.7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增加100.66万元,增长9.3 %。主要原因是政保合作经费项目预算增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支出增长、新增困难群众医疗费救助(暖心基金)项目支出。

(五)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0.7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00.66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政保合作经费项目预算增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支出增长、新增困难群众医疗费救助(暖心基金)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类)1180.74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3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医疗费救助(暖心基金)项目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55.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医保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年金、单位缴纳部分公积金支出、符合条件人员购房补贴支出、医疗保险支出、公用经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173万元,主要用于政保合作经费项目。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1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经费项目和政保合作经费项目。

(六)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5.7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1.84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

人员经费664.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9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93万元,增长297.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93万元,增长297.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外单位人员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实际业务需要,增加本年度公务接待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医疗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6万元。其中办公费3.06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45万元、电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51万元、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1.12万元。与上年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医疗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6.8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如下:单位所属办公用房及相关建筑物0栋、面积0平方;通用办公设备146台、原值120.35万元,其中办公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52台、复印机3台、打印机26台;专用设备0台、原值0万元;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232件、原值18.5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与2022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54件,通用设备9件。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医疗保障局的项目支出预算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0.7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等在内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项)反映除城乡医疗救助、疾病经济救助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医疗保障经办事务、事业运行等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24年建德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公开附表(部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