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1015/2024-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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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4-03-13 16:33 来源:市信访局 浏览次数:

一、建德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网上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3.负责办理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协调处理跨乡镇(街道)、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负责处理和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5.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政策规定,推动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和市委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信访工作。

6.承担市政府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具体办理工作。

7.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人民建议征集。

8.负责管理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指导全市市长公开电话业务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信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1家单位预算。

信访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访科、督查科、办信(挂复查复核科、人民建议征集牌子),下属事业单位建德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

二、市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信访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市信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997.1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减少266.26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原下属事业单位建德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划转至社会治理中心,相关预算减少等。

(二)关于市信访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收入预算997.1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减少266.26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原下属事业单位建德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划转至社会治理中心,相关预算减少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7.18万元,占100%。

(三)关于市信访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支出预算997.1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减少266.26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原下属事业单位建德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划转至社会治理中心,相关预算减少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0.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61.1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7.52万元,项目支出468.52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7.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关于市信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7.1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97.1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0.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7万元。

(五)关于市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7.1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60.86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原下属事业单位建德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划转至社会治理中心,相关预算减少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40.48万元,占94.3%;卫生健康支出(类)13.93万元,占1.4 %;住房保障支出(类)42.77万元,占4.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福利费。

(2)一般公共服务出(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59.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社保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出(类)信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5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部大楼水电费等。

(4)一般公共服务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410.52万元。主要用于“12345”服务外包、维稳经费等信访工作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93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为单位在编在职干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1.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市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8.6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107.7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是原下属事业单位建德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划转至社会治理中心,相关预算减少等。其中:

人员经费46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67.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关于市信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关于市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22万元,增长68.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2万元,增长68.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督查、区县单位考察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预计相关接待业务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本单位无保留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信访局(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74万元。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  2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租赁费2万元培训费1.19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4.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万元、福利费用12.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8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6.1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信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5.5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信访局国有资产情况如下:单位所属办公用房及相关建筑物0栋、面积0平方;通用办公设备137台、原值136.25万元,其中办公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31台、复印机2台、打印机13台;专用设备0台、原值0万元;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280件、原值25.2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与2022年12月31日相比,减少9.44万元,主要原因为信访局办公地点搬迁,原信访楼空调12.69万元分别无偿拨付给市委统战部和市纪委。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市信访局的项目支出预算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8.5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等在内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院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项目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金(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信访局)(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