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852/2024-295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1-24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1-2024-0002
文件编号: 建政办函〔2024〕2号
【文字解读】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产业项目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1-24 11:18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2007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8号),文件规定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且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此项工作,至此,我市工业用地均按招拍挂出让。

据统计,我市目前尙有约400宗村集体工业用地分布在各乡镇(街道),其中有一大部分工业用地早年通过乡镇(村)企业改制到了私营企业名下,这部分企业多数维持现状使用,现部分效益较好的企业有改扩建的实际需求。

部“三区三线”的划定后,针对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存量改扩建和文旅产业用地的实际需求,从统筹我市土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出发,起草出台《关于规范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产业项目的实施意见》,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0年10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3.《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9月29日通过,2021年11月1日施行);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1999年10月22日通过,2012年3月31日施行);

6.《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5年12月30日通过,2016年1月1日施行);

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74号)。

三、调整完善内容

以产业用地向园区集聚为原则,通过土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现就规范利用集体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建设产业项目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扩大适用范围。

在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产业用地管理的基础上,有条件放开乡镇(村)改制民营企业的规划审批,支持部分效益较好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企业进行改扩建。

理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开发边界外产业用地实际是乡镇(村)企业建设类型的丰富与拓展。

2.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目前400余宗集体工业用地中多数在改制过程中办理了产权证,符合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二)优化产业布局。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推进村级产业项目与我市产业园区形成优势互补,并鼓励农文旅、公共设施等三产融合项目消化村级存量建设用地。

理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第三点,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边境地区建设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三)规范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集体产业用地新建和存量集体产业用地改扩建两种,通过村级初审、乡镇(街道)审查、部门联审等方式强化批前审查、批后监管。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建德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规范村级项目的申报及管理流程。

解读机关: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黄炜

联系方式:0571-6478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