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170/2023-278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9-18
10:3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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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0卫生健康支出”类级以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们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和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