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环建罚[2022]第2000051号
处罚名称: 建德市启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涉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未密闭并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经查实:你单位位于建德市梅城镇工业功能区,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182082120283X(1/1),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喷塑和电泳业务,项目经环保审批验收。生产工艺为:原料→前处理(或电泳)→喷塑→烘干→成品,烘干涂料为环氧树脂粉末涂料,烘干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有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2022年10月31日现场检查时,建有3条烘干生产线,其中1条烘干生产线正在生产,烘道观察口盖板处于开启状态,部分含挥发性有机废气从开口处逸出,第二级水喷淋塔下层喷淋管未在出水喷淋,部分废气治理设施未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建德市启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30
处罚机关: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