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828/2023-274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8-18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8 15:02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杭州市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杭农[2023]3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杭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务必于8月28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建德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二、事项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对照评定文件,认真审核,严格规范流程组织初审。

2.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实地核验,确保申报对象各项指标条件符合市示范性评定要求。

3.凡同一基地注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奖补,不得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真实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

5.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联系人: 程凯,电话:64190220。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杭农[2023]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的通知.docx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