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393/2023-272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7-31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1-2023-0002
文件编号:
《建德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时间:2023-07-31 16:25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破解直管公房管理难题,维护公有住房的租赁秩序,保障直管公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建德市制定出台了《建德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函〔 2020 〕4号,以下简称《办法》)。同时,集中力量开展直管公房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基本解决了直管公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办法》中针对符合原公房承租条件的承租户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同时废止,其中涉及《办法》的部分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在此背景下,我们在2020年出台的《建德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函〔 2020 〕4号)基础上做出修订和完善。

二、文件修订依据

修订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德市直管公房清理规范及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建政办函〔2020〕5号)和《关于对公私共有产权房屋进行清理处置的事项》(建国资委纪要〔2019〕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总共二十五条款,与《办法》(建政办函〔2020〕4号)相比,条款数目未增加,细化明确各项条款,确保合法合规,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和精准性,相关条款结构更为紧凑,条理更加明晰,权责更加明确。

(一)调整法律依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文件的制定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适用范围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职责。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市国资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配合,做好申请人及其配偶(指申请人填写《建德市直管公房租赁申请审批表》时登记的配偶)的资格认定工作。

(三)修改租金价格调整周期,保证《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条款结构的严密性、连贯性,方便合同主体在合同期限内更好地履行权利义务。直管公房出租,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租金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

(四)建立健全符合直管公房承租条件的承租人退出直管公房机制,包括将所承租的直管公房退回出租人和购买所承租的直管公房两种方式。

(五)确定公私共有产权房公有部分房屋的管理办法,包括出租管理、处置措施。公私共有产权房公有部分房屋的出租管理按照修订后办法执行(公私共有产权房私有部分房屋的产权不纳入审核范围)。公私共有产权房公有部分房屋的产权处置以共有产权房屋安置协议和产权证户名是否一致为审核标准,一致的可按当年市场评估价的60%购买国有产权部分;不一致的可按当年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国有产权部分。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潘祺

联系电话:0571-6471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