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度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议案建议和重点提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23〕20号)
时间:2023-07-28 15:33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关于建立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的通知》(建政办函〔2008〕93号)、《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8件代表议案建议实行重点督办的函》(建人大办〔2023〕13号)和《关于确定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的通知》(建政协办〔2023〕9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由市政府领导领办8件重点议案建议和10件重点提案(目录附后)。现就领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建政办函〔2008〕93号文件精神,成立由市政府相关领导牵头,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主办、协办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人参与的办理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办理方案。

二、切实加强与建议人和提案人的沟通交流,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对于并案件等人数较多的,可以采用面商会形式面商所有建议人、提案人。在承办单位初步形成答复意见并征求建议人、提案人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建议人、提案人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办理工作。

三、承办单位要根据建议人、提案人的意见建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市政协领导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办理措施、修改答复意见。办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同意后,正式答复建议人、提案人。

四、市政府在研究制定涉及重点议案建议、提案内容的政策时,应邀请重点议案建议、提案领衔人参与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五、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回头看”活动,切实做好重点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的指导督促工作。

建政办函(2023)20.doc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