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推进“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23〕23号)
时间:2023-07-28 15:27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推进“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建德市推进“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规范发展“数字藏品”是我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规范各类“数字藏品”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数字藏品”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行业金融风险、恶意炒作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发展势头,提高参与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数字藏品”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守住底线。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二是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根据“谁审批谁监管”和“管行业管秩序”的原则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充分考虑“数字藏品”行业特点,加强跨部门协作,共同承担推进“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的任务和责任。

三是远近结合,助推发展。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数字藏品”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工作机制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数字藏品”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优质企业

积极把握当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机遇期,客观看待“数字藏品”的跨界融合趋势为文创产业发展打开了新空间。文创产业具有高知识性、高增长性和高渗透性等特征,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品与服务创新、催生新兴业态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文创企业合规发展,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树立文创企业健康发展标杆,鼓励相关企业依托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数据资源服务中心〕

(二)摸清风险底数

各行业许可部门、备案登记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通过备案登记、行政许可、网络监测等手段,开展摸排,对于上级部门掌握的信息要加强对接,尽快掌握我市“数字藏品”行业公司注册情况及经营情况。要注重舆情风险、信访投诉等渠道,尽快梳理行业公司底数及经营风险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压实部门责任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方案贯彻落实,妥善处理 “数字藏品”风险,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商风险处置办法。对于出现兑付困难的公司,要求尽快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同时要做好“数字藏品”的预警、预测和预防,对相关信息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工作专班报送,严防线上投资转为线下维权。﹝责任单位:市“数字藏品”专班各成员单位〕

(四)开展企业检查

各部门依照相关职能,结合信访重点问题,对前期梳理企业名单,联合属地开展检查。市文广旅体局牵头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网络文化内容问题;市发改局牵头做好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利用“数字藏品”开展的各类犯罪行为;市委网信办牵头对“数字藏品”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注册登记和虚假宣传监管工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拍卖行业监督。〔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开展“数字藏品”机制建立,负责市推进“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数字藏品”专班)工作文字整理、数据汇总分析、形成工作台账等日常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及衍生品的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二)市发改局

牵头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其衍生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防范工作。会同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对于“数字藏品”交易炒作信息、金融衍生化、“数字藏品”抵押等情况开展相应风险防范工作,对涉及非法集资的“数字藏品”案件及时进行处置。

(三)市文广旅体局

加强对行业的引导,开展行业协会筹建调研,鼓励出台符合地方特色的产业扶持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定期更新网络文化企业名录,开展对“数字藏品”中涉及的网络文化产品等进行行业监管。

(四)市委网信办

建立“数字藏品”网络舆情监测机制,针对“数字藏品”“虚拟藏品”“NFT藏品”等关键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了解全市“数字藏品”行业舆论动向、群众热点;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数字藏品”中的内容管理。

(五)市公安局

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及衍生品、“数字藏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各类犯罪行为。

(六)市信访局

做好“数字藏品”信访处理工作,依照“谁许可谁监管”原则,做好相关信访件分流工作。每月定期向工作专班牵头部门提供“数字藏品”信访问题情况,分析发展趋势,供领导决策部署。

(七)市数据资源服务中心

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数字经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数字藏品”行业发展实际,指导推动“数字藏品”依托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开展交易。

(八)市商务局

拟订“数字藏品”相关平台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市“数字藏品”行业的发展和应用。鼓励数字化场景应用,打造“数字藏品”消费体验,加快数字赋能促进消费升级。加强对“数字藏品”拍卖行为的指导、规范。积极创建新电商示范工程,鼓励电商企业在传统电商模式的基础上迭代升级,在元宇宙、“数字藏品”等新赛道、新领域多元化发展,着力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的新电商企业。

(九)市委宣传部

支持文创企业开发相关衍生数字产品,加强“数字藏品”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利用。

(十)市经信局

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加强对“数字藏品”相关龙头企业的指导、扶持,引导企业合规发展。

四、工作机制

(一)组建工作专班

建立市“数字藏品”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下设综合协调、助推行业升级、金融风险防范、企业合规处置四个工作组。市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清单,强化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协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条线部署落实。〔责任单位:市“数字藏品”专班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闭环处置

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排查,及时了解企业状况。建立数据汇总制度,完善各部门许可备案、监测、信访数据的收集制度,每月汇总分析,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方向,为精准谋划推进“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提供有效支撑。完善线上线下结合、部门条线各负其责的问题企业交办机制,实现问题隐患排除工作闭环。〔责任单位:市“数字藏品”专班各成员单位〕

(三)完善例会制度

每月进行工作情况汇总,每季度召开专班工作例会,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的部署推进,及时通报目标完成进度,协调解决各重点任务推进问题。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量化指标数据的分析,完善风险发现、识别、处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数字藏品”专班各成员单位〕

(四)开展评价通报

市“数字藏品”专班根据工作的任务量、实际成效,开展评价通报活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督导。〔责任单位:市“数字藏品”专班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安排

本次推进“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专项工作从2023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期10个月,分为四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

各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数字藏品”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多层面、多渠道搜集“数字藏品”企业经营状况。在排查摸底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行动方案。

(二)合规指导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数字藏品”企业进行合规指导,排查风险隐患,开展行业协会的筹建调研与日常管理,指导推动“数字藏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应用。

(三)市场规范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部门结合信访重点问题,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联合执法办案,打击、关停具有严重风险隐患的“数字藏品”企业,避免性质恶劣、危害性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的发生。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部门深入总结本次“数字藏品”专项工作,整理剖析典型案例,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探索推进“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的监管机制和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