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1015/2023-25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0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关于确定2023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预安排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15:15
来源:建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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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我市民族村2023年申报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经研究,确定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预安排资金如下(详见附件)。
请按照《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德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德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等要求,尽早开展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通过后,市民宗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最终确定项目补助资金,并联合下达项目资金拨付文件。
建民宗[2023] 1号关于确定2023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及资金预安排的通知.doc
建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建 德 市 财 政 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