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473/2023-25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4-20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23-0002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23〕41号
【主要负责人解读】《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20 15:21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建德市坚持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围绕“全力推动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宜居建德’”工作总目标,深入推进“四大战略”“六大工程”,全力打赢“五大会战”,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谱写“宜居建德”新篇章。2023年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聚力气扩大有效投资,加大基金投资力度,新设基金3个以上,力争实现投资收益2亿元以上。”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在2018年出台的《建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德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做出修订和完善。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等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建德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有九大方面的亮点:

(一)明确了基金类型

建德市产业基金分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国资产业发展基金两大类,其中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政策性投资为主,国资产业发展基金以效益性投资为主。

(二)理清了管理架构

市产业基金的组织架构包括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主管部门、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母基金等;其中管委会负责对母基金直投项目和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审定、决策,并对母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规范了投资模式

市产业基金可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服务或作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运作和管理。市产业基金一般最高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规模的20%,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公司20%,对我市主导产业的出资原则上不突破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母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效益性子基金规模的20%;特别项目经相关程序决策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出资比例限制。

(四)设置了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

市产业基金母基金直投和子基金出资管理程序原则上包含:项目征集、项目初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投后管理等。

子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产业基金母基金向子基金派出观察员代表,对子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或向子基金派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投资决策表决,但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市产业基金应建立完善的投后管理制度。

(五)费用和收益分配清晰

子基金中母基金与其他出资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费按照投资金额不超过2%/年的比例计提。同时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效益性项目和对建德市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效益性子基金管理人,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奖励。

(六)创新了基金退出方式

市产业基金应当按照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但对危及市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的退出情形的,市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可提前退出。

(七)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制度健全

母基金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基金管理人要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管控制度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在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八)增设了容错免责条款

尽职免责情形纳入我市《关于完善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的实施细则》(建纪〔2022〕32号)文件规定的容错免责范围,出现尽职免责情形时由相关当事人填写《启动容错免责申请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提出申请,建德市容错免责审查领导小组依申请,适时启动容错免责调查程序,并进行核实认定。

(九)建立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

各子基金及管理人应在每季度、半年度、年度以及被投企业发生影响经营的重大事项时向母基金报送各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解读机构:建德市财政局

解读人:建德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刚

联系方式:0571-6479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