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633/2023-25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4-10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16-2023-0001
文件编号:
《建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10 14:36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一、起草目的

通过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示范企业”,包括总承包示范企业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和调动我市建筑业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构建建德市现代化建筑业发展体系,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2〕12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3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2、《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2〕12号);

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34号);

4、《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政函〔2022〕113号)  

四、内容解读

《方案》参照了省市级建筑产业示范企业培育方案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内容分为四方面,包括:

(一)培育目标。培育形成一批产业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经济效益和贡献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到2025年,力争培育2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5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二)认定条件。示范企业必须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认定条件除了规定示范企业的资质、产值、营收、税金、信用等级、创优评杯等基本条件外,还列了“7类情形”负面清单,全面综合性地开展认定。建筑业示范企业认定条件将根据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三)认定程序。建筑业示范企业每年为一个认定周期,每年开展建筑业示范企业增补和复评工作。一是认定申请,企业应于每年度9月30日前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经加盖原件核对章的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PDF文档)。二是审核推荐,市住建局对照认定条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数据直报系统数据和佐证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条件审核。企业须满足认定条件(基本条件和上一年度不存在下列不良行为)外,同等条件下,日常监管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较好、主动配合落实主管部门工作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所有上报材料及数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轮认定资格。 三是公示公告,拟定我市建筑业示范企业名单后在建德住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四是动态管理,建筑业示范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企业是否存在认定条件第(二)项“7类情形”进行跟踪复核,对存在“7类情形”的企业即时清出。五是年度复评,按照最新认定条件,对所有已认定企业进行复评认定,已认定的企业于每年度9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报市住建局,每年度10月31日前进行复评认定。

(四)支持政策。一是对获评建德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下申报杭州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二是提供“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企业交流平台,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对于重大行业政策调整,及时组织企业人员开展政策宣讲培训。三是差异化监管方面,对示范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特别是质量安全事故处罚上,非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依法从轻处理。四是支持项目承揽方面,支持示范企业与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鼓励示范企业优先参与依法邀请招标项目投标。五是减负优惠政策方面,对建筑业示范企业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高等级的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六是创优评先方面,示范企业优质工程创建、市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认定、改革试点、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应遵循优先推荐原则。

最后,《方案》还明确了确定市级示范企业数量的“培育典型,示范引领”的原则及要求,以及对示范企业不能转让或买卖资质的要求,明确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适用期限

《建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自2023年4月4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吕建军 联系电话:0571-8960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