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633/2023-25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4-10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16-2023-0001
文件编号:
《建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10 14:36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一、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构建建德市现代化建筑业发展体系,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2〕12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3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2、《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2〕12号);

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34号);

4、《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政函〔2022〕113号)

三、内容解读

《方案》参照了省市级建筑产业示范企业培育方案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内容分为四方面,包括:

(一)培育目标。通过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示范企业”,包括总承包示范企业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和调动我市建筑业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育2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5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二)认定条件。注册在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报建筑业示范企业。独立法人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

已获评省、杭州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或近两年内承建工程荣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企业或具备一级总承包资质且近两年内承建工程荣获杭州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企业,可直接申报认定建德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

(三)认定程序。建筑业示范企业每年为一个认定周期,每年开展建筑业示范企业增补和复评工作。一是认定申请,企业应于每年度9月30日前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经加盖原件核对章的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PDF文档)。二是审核推荐,市住建局对照认定条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数据直报系统数据和佐证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条件审核。企业须满足认定条件(基本条件和上一年度不存在下列不良行为)外,同等条件下,日常监管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较好、主动配合落实主管部门工作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所有上报材料及数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轮认定资格。三是公示公告,拟定我市建筑业示范企业名单后在建德住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四是动态管理,建筑业示范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企业是否存在认定条件第(二)项“7类情形”进行跟踪复核,对存在“7类情形”的企业即时清出。五是年度复评,按照最新认定条件,对所有已认定企业进行复评认定,已认定的企业于每年度9月30日前将《建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请(复核)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PDF文档)报市住建局,每年度10月31日前进行复评认定。

(四)支持政策。一是对获评建德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下申报杭州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二是建立建筑业示范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和“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开展“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企业交流平台,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对于重大行业政策调整,及时组织企业人员开展政策宣讲培训。三是根据建筑业示范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和“浙里建”使用情况,适当减少对企业所承建项目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若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其不承担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可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依法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四是引导和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与市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试点先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鼓励依法邀请招标的建设单位优先选择建筑业示范企业参与投标。五是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承办各类岗位技能竞赛,对外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对建筑业示范企业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高等级的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六是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优质工程创建、杭州市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认定、工法评定、改革试点、评先评优等活动遵循优先推荐原则;指导帮助建筑业示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工法研发、新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予以帮扶支持。 

最后,《方案》还明确了确定市级示范企业数量的“培育典型,示范引领”的原则及要求,以及对示范企业不能转让或买卖资质的要求,明确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适用期限

《建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自2023年4月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吕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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