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1.本人(单位)适用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2.本人(单位)已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要求,并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自查表》进行自我评估,符合许可条件和要求。同时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本人(单位)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影像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4.守法诚信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5.已经知晓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6.所作承诺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企业名称 :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勇勇副食品店
承诺企业(个人) :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勇勇副食品店
承诺时间 :
20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