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097/2023-255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征求意见稿)
现将《关于明确建德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和调整各类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及运行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请在2023年4月4日前以书面、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德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联系方式:建德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路8号;邮编:311600;邮箱:jdshws@163.com;联系电话:58307828。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4日
关于明确建德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和调整各类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及运行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建政办函[2022]35号)、《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杭卫发[2022]68号)、《杭州市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建德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和各类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及运行经费补助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认定
社会办托育机构的普惠性认定由市卫健局负责。划分为4个档次,依次为乳儿班收费2000-2100(不含)元/月、托小班收费1900-2000(不含)元/月、混合班收费1800-1900(不含)元/月、托大班收费低于1800元/月。上述均为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等费用。
民办幼儿园普惠性认定由市教育局负责。普惠性幼儿园举办的托育部为普惠性托育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幼儿园收费相关文件执行。
二、关于各类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及运行经费补助的办法
1.公办幼儿园托育部:按照《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为适应三岁以下幼儿托育教学所需改造教室、添置设备的,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乡镇(街道)属学校按1:1比例由市乡两级财政分担。人员待遇、公用经费等相关经费根据实际开班运行情况参照公办园相关标准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2.民办幼儿园及社会办托育机构:结合《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情况,明确对民办幼儿园及社会办托育机构不提供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按照每月实际收托婴幼儿数提供补助。具体标准为: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每人每月补助300-400元;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500-600元;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每人每月补助800-900元。收托婴幼儿总月数按实计算,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不计算。参照《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对保育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评估后,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3.婴幼儿成长驿站:针对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按建设类型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补助10万/家,基础型婴幼儿成长驿站补助5万/家。运营经费按照《杭州市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每家成长驿站示范型5万/年、基础型3万/年的标准给予经费保障。
本文件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建德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和各类托育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及运行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4日,《建德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和调整各类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及运行经费补助办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意见建议0条。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