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
时间:2023-03-15 16:21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一、听证会时间:3月3日

二、涉及项目:新安学府项目听证会

三、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一)关于采光权问题

1.听证会意见:

(1)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新建房屋时影响其他建筑物采光的,就是侵犯采光权,属于侵权行为。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纠纷频发,主要是一些开发商为了在有限空间里获得更大利润,明知会侵害相邻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3)得妨碍相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

采纳情况及说明:已采纳。

本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由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单位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经该设计单位再次复核,均满足国家规范要求。为进一步确定日照、采光的合理性,已委托第三方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单位杭州伽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日照分析复核,日照分析结果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4.0.9条(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城区常住人口小于50万人,大寒日满足日照时数大于等于3个小时的要求,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00---16:00);满足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中3.2.2条规定(住宅建筑日照中小城市大寒日满足日照时数大于等于3个小时的要求,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00---16:00)。3.2.3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 1 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含)4 个居室或套内建 筑面积超过(含)120m2时,至少应有 2 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相关规范要求,根据日照报告结论,针对“新安学府(方案设计)”项目对东侧洋富潭新村75、76现状农居建设前后分析对比,分析比较洋富潭新村75号76号现状农居规划建设前后日照时数,其日照时数建设前后均满足大寒日3小时,且日照时数建设前后均达到4-7小时,无变化。

说明:通风无明确的国家规范量化标准,难以作为行政决定的参考标准。

2.听证会意见:东西向楼距是楼高乘以0.5的系数,如80米*0.5=40米,小于40米就不符合国家标准了,就影响到了受害方采光。

采纳情况及说明:未采纳。

根据现有浙江省及杭州市,建德市有关规范,无东西向间距楼高乘以0.5的系数的规范要求。本次规划设计方案间距控制根据建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第二点规定,高层建筑与其正北侧投影范围外东西两侧住宅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2)低、多层住宅与高层建筑山墙相对,或平行布置前后错开的,间距不应小于9Q;高层住宅与高层建筑山墙相对,或平行布置前后错开的,间距不应小于13Q。Q值取值见建德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附录一中:规划建筑高度为75-100建筑时,Q值取1.4。计算得出规范规定2#高层住宅与现状低,多层住宅间的规划间距为12.6米。本项目规划建筑2#楼一层裙房与现状房屋(洋富潭新村75号76号)规划设计间距调整为20.65米,2#楼高层主楼与现状房屋(洋富潭新村75号76号)规划设计间距调整为27.30米,均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间距要求。

  (二)安全隐患

听证会意见:高层达80米,受害方房子只有10米多,楼间距只有18米,给受害方造成安全隐患,如外墙物体、居民生活、恶劣天气,极易有物体坠落,给我们造成被砸的风险,还有消防安全隐患。还有楼太高,高低悬殊,给旁边住宅造成恐惧压抑感,降低了居住人的生活质量。

采纳情况及说明:已采纳。

现状房屋(洋富潭新村75号76号)与规划方案2#楼一层裙房规划设计间距20.65米、与2#高层主楼规划设计间距27.30米,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2.2条(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与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9米防火间距)、建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有关间距的要求。

规划2#高层建筑外立面做法为:一二层为石材干挂外立面,二层以上部分为外墙涂料。外墙做法由外向内依次为

1: 外墙涂料(应具有防水透气性,白色涂料,选样定)

2:柔性防裂腻子两道 3: 15厚WS/DS M15 预拌水泥砂浆找平层4: 8厚WS/DS M15 预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如砌体材料选用加气块,需满铺钢丝网)5:砼墙面界面剂一道和砖墙面界面处理6:200厚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住宅外墙做法根据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浙江省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33T1137-2017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标准》DBJ33T 1286-2022,《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相关规范设计。后期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G有关规范的要求施工。施工过程及后期验收均由建筑质量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实施,保证外墙施工质量。

  (三)交通拥堵

听证会意见:明镜路两边有幼儿园、小学、初中,早晚上放学交通拥挤,给我们洋富潭小区的居民出入造成交通安全隐患。要求政府规划部门在规划时充分考虑这情况,预留建筑方南面的间距以应对临时停车位,方便接学生的交通压力。

采纳情况及说明:采纳了部分意见。

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前期方案设计中,建设方已委托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单位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针对本次建设方案进行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分析依据为

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以下简称“省标”)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结论为:⑴明镜路出入口距离交叉口规范满足省标要求;⑵基地出入口开口、视距均满足安全规范;

⑶规划项目为学校接送提供了50个公共停车位,可减少路边临时停车,缓解交通压力;⑷规划出入口道闸后退红线12米,增加缓冲距离,缓解对明镜路的影响;⑸规划基地出入口设置了地垄等安全设施,可确保出入口交通运行安全。

早晚放学瞬时人行较多,本项目在明镜路侧人行通道与建筑退让之间作为公共开放、集散空间使用,缓解瞬时交通压力。

未采纳的理由:该项目地下停车位预留了50个对外公共开放的停车位,用于缓解早晚上放学交通压力。

  (四)当地风俗

听证会意见: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我们农村的习惯,受害方按房子大门朝向的右边(白虎手)不可以太高和突出。千百年来,中国历史沉淀下来的习俗,文化,也正因为这原因,广大农村在建房方面出现多少纠纷,争吵,打架,甚至兄弟姐妹反目为仇,人命案,比比皆是。

采纳情况及说明:未采纳

“建筑压迫感”、“民间通俗”无法量化,难以作为行政决定的参考标准,本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建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后期施工及竣工验收也相应根据法规及规范执行。

  (五)造成被侵权人房屋贬值

听证会意见: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较大的增值,或者侵权人所盖的高层建筑物纯粹为了采光权纠纷中的权利保护以及商品房开发,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综合上述的原因,建设方对我们造成的伤害是永远的,无法逆转的,故我们住户诉求要建设方房屋把住宅楼往北和西方向移至住户房屋偏后,拉开与住户的距离,尽可能减少对住户的伤害。

说明:本项目规划方案2#楼主楼距离现状房屋(洋富潭新村75号76号)间距在满足规范要求的间距12.6米的情况下扩大到27.3米,尽量减对周边现状建筑的影响。本规划项目建成后,一方面解决当前地块破旧的城市面貌,另一方面地块内配套商业、养老配套用房、幼儿托管用房及社区用房、社会停车场、公共厕所等配套均设置其中,极大提升了区域公建配套设施水平及商业服务能力,为周边居民提供更优质的环境。 

四、意见采纳结果:新安学府项目方案根据听证会意见修改后,洋富潭新村75号76号与规划方案2#楼一层裙房设计间距20.65米、与高层主楼设计间距27.3米,日照、采光等均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其他说明:本《说明》并非行政许可决定告知文书,行政许可决定以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的“行政许可”公布信息为准。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