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828/2023-28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各镇乡农办、街道农业科:
为加快我市莲子产业发展,增强科技在支撑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绿色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0号)和《建德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建农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莲子)的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莲产业生产为主业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主体。
二、申报要求
1、建设内容:多用途荷花高质高效栽培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
2、项目主要任务:开展多用途荷花新优品种优质种苗、精准施肥、病虫害防控等高质高效栽培关键技术示范与应用。
3、预期目标:建立种植示范基地100亩;亩产鲜切荷花400枝以上、果莲800盒以上;制定地方标准1项。
4、项目实施期限2年。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经乡镇(街道)政府同意盖章后于2023年12月15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站。
2、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项目,组织评审、现场踏勘等,提交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讨论予以立项。
3、申报材料
附件1、附件2、附件3和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立项后要编制实施方案,验收前写好项目实施总结,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总结材料和有关财务票据等的真实性负责。
2、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属地项目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及实施过程督查、指导和初验。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前期的审查、遴选,实施过程的监管、指导和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拨付文件。
联系人:程思明,0571-64722819、15957199883。
附件 1、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2、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莲子)申报简表
3、项目承诺书
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莲子)申报的通知.doc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