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828/2023-28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2-11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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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莲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1 09:46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镇乡农办、街道农业科:

为加快我市莲子产业发展,增强科技在支撑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绿色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0号)和《建德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建农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莲子)的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莲产业生产为主业的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主体。

二、申报要求

1、建设内容:多用途荷花高质高效栽培关键技术应用与示范。

2、项目主要任务:开展多用途荷花新优品种优质种苗、精准施肥、病虫害防控等高质高效栽培关键技术示范与应用。

3、预期目标:建立种植示范基地100亩;亩产鲜切荷花400枝以上、果莲800盒以上;制定地方标准1项。

4、项目实施期限2年。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经乡镇(街道)政府同意盖章后于2023年12月15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作站。

2、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项目,组织评审、现场踏勘等,提交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讨论予以立项。

3、申报材料

附件1、附件2、附件3和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立项后要编制实施方案,验收前写好项目实施总结,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总结材料和有关财务票据等的真实性负责。

2、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属地项目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及实施过程督查、指导和初验。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前期的审查、遴选,实施过程的监管、指导和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拨付文件。

联系人:程思明,0571-64722819、15957199883。

附件  1、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2、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莲子)申报简表

3、项目承诺书

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莲子)申报的通知.doc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