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633/2023-282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10-18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23-0005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23〕124号
《建德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移交接收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时间:2023-10-25 14:55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近日,《建德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移交接收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建政函〔2023〕124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进一步规范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项目的建设、移交、管养行为。对于其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移交接管程序等问题请来看《办法》的解读。

解读1:适用范围有变动吗?

同样适用于新安江主城区(含洋安区块)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的移交接管工作。

东至洋安白章线往大洋方向K900处、焦山加油站路口新安江街道边界;南至320国道与白沙大道交界北面已建成区域、白章线、洋安区域(洋安大道往团结线700米);西至江北紫金大桥、月亮湾区块现铁路以东区域、桥南白沙大道以东区域(含白沙大道西侧人行道);另包括320国道高速口至加油站辅道、人行道及道路绿化。

解读2:修订的办法能解决什么问题?

对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采取先介入后建设、先验收后移交、先接收后整改的工作原则,理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移交、管养体系,有效避免市政设施项目产生未达建设移交标准、移交手续期间存在维护管理空白期等问题。     

解读3:具体涉及哪些内容?

(一)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含人行护栏)、城市桥梁(含立交桥)、城市隧道、城市广场及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城市地下管廊(综合管道)、市政雨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设施等;

(二)市政附属设施:市政公共绿化(含城市广场绿化、行道树、绿化带、取水栓、小品、绿化护栏和其他公共绿化配套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含交通标志牌、信号灯系统、标线、交通隔离栏、监控设施等)、市容环卫设施(含垃圾中转站、广场和公园公厕、垃圾箱、垃圾分类收集点等设施)、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含城市广场照明、公园景观照明、路灯等)、城市家具及其附属设施等。

解读4:该向哪些单位提交申请呢

市住建局作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协调本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接管工作。相关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

市住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市公安交警及电力、电信通讯等各类地下管线及城市家具所属产权单位(部门)作为接管单位,配合做好实施。

解读5:移交接管程序四步走,简洁明了,一起来看看

(一)管理介入-开工前办理登记手续,界定接收单位。

(二)移交申请-验收后整理项目资料,提出移交申请。

(三)接收管理-申请后出具联系单,协调办理交接。 

(四)问题整改-移交后按照承诺书,整改遗留问题。解读6:新办法印发后,原办法要废止吗?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8日起 试行,试行期一年。原《新安江城区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接收管理暂行办法》建政函〔2010〕46号废止。

解读7: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倪国芳

联系方式:0571-8960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