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2023-01-30 09:00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相关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放开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积极回应群众“祈福禳灾、凝聚人心”的美好愿望,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现就春节期间建德市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新安江街道各社区(梅坪村、黄泥墩村、新蓬村、丰产村除外)、洋溪街道洋安社区的区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规定区域范围外的下列地点及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军事设施所在地;医疗机构、敬老院、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通用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限时燃放区域范围:新安江街道的梅坪村、黄泥墩村、新蓬村、丰产村,洋溪街道除洋安社区以外的辖区内社区及行政村,更楼街道辖区内所有社区及行政村,实行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2023年1月21日(农历除夕)起至2023年2月5日(农历元宵)止。

(三)本市其他乡镇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除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

三、自2023年2月6日起,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本市其他乡镇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

四、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六、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向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4717521;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