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430/2022-266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9-29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10-2022-0001
文件编号: 建民字〔2022〕6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2-09-29 10:54 来源:市民政局(市移民局)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增强公益金使用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对公益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21〕60号)、《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8〕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的意见》(杭民发〔2018〕26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预算管理

(一)福彩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从福利彩票销售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本意见所指福彩公益金由省级部门按比例直接返还到市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政部门应根据福彩公益金收入预算数编制福彩公益金的支出预算,做到收支平衡。

(二)市级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财政、民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民政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民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民政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编制预算方案(含其他部门使用方案)、预算申报、预算资金执行、项目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

福彩公益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福彩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 和规定使用。

二、使用范围及要求

(一)福彩公益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贯彻和体现“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信”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老年人福利。主要用于:

①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城乡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城乡社区养老照料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城乡老年电视大学、为老服务平台和其他为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设施设备配置,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

②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

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建设资助;

④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提供养老照料服务补助等。

2.残疾人福利。主要用于残疾人服务机构、精神康复服务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民政康复辅具机构和其他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以及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无障碍设施、假肢矫形等康复器具装配等。

3.儿童福利。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资助“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以及开展困境儿童少年养育、教育、康复、各类评估、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等。

4.社会公益项目。主要用于:

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殡葬等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

②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及设备配置;

③资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围绕特殊群体需求开展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

④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和捐赠物资综合利用补助。

5.济困帮扶。主要用于特殊困难对象医疗、就学等救助。

6.对口帮扶。主要用于建德市对口帮扶地区开展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等。

7.其他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项目。

(二)福彩公益金应加大支持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发展,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比例不低于55%,用于残疾人方面的支出比例不低于10%。如中央、省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上级规定。

(三)福彩公益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1.已有财政拨款保障的各类工资福利、奖金等人员支出;

2.与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

3. 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

4. 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关支出;

5. 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6. 其他不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项目支出。

三、项目管理

(一)建立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跟踪检查制度。财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对上年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以内部审计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督查或开始绩效评价的方式进行,督查或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福彩公益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建立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民政部门、使用市级福彩公益金的相关部门和各项目单位是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谁使用、谁分配、谁管理、谁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民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省级、市级、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规模、资助项目信息及监督检查情况;项目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在本单位信息公开栏或规定的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获得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基本信息、执行情况及已完工项目验收报告、自评报告等信息。

(三)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福彩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项目,应当在活动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标识,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负责制作,标识的主体图案、颜色和字样应当遵照《民政部关于修改彩票公益金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008〕213号)规定制作 。资助标识的尺寸可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等比例调整,字体固定为宋体。相关费用在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29日起施行,未列事项按国家、省、市有关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文件原文:建民字〔2022〕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