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430/2022-26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8-18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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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2-08-18 16:24 来源:市民政局(市移民局)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63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22〕2号)精神,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在8月26日前书面反馈至建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邮寄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36号,党政网反馈至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人:邓旭超 联系方式:0571-64715596)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 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63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打造“宜居建德”为目标,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原则,以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释放消费潜能为主线,全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着力打造服务更有温度、覆盖更有广度、保障更有力度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培育康养联合体不少于5个,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每万名老年人配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0张以上。

二、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能力

1.加快编制实施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按照老年人口密度、需求变化等因素,加快推进“一组两翼两组团”托底型养老机构建设。编制新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2.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供给能力。支持国有企业采取投资、合作、提供场所等方式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提升乡镇(街道)特困供养服务中心照护能力,按照适度集中、分类照护、盘活资源等原则,通过撤并或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断优化布局,提升设施、运营和照护能力。增加改造提升和运营支持:市财政按照改造提升(含改扩建)决算金额,给予不超过50%比例的财政补助,促进乡镇(街道)特困供养服务中心改造工作,到2025年,完成新改(扩)建特困供养服务中心6家,每家新增康复室面积不低于70平米,新增护理型床位300张;根据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和入住人数市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支持补助,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资投公司、市旅投公司、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3.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制定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办法。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宜与其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已建成住宅小区未达标的,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调剂解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需经所在地民政部门参与验收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严格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三、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4.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正式运营满2年的,可通过福彩公益金给予适当支持。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5.推动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应当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资源,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科、增设老年人护理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其养老服务部分享受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不断提高签约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6.加大医养结合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一体规划,毗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税费、融投资、用地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德市税务局、市民政局)

7.健全医养结合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其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

四、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扩面

8.推进智慧康养转型。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理念

贯穿养老领域全过程,统筹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根据全省养老服务数字化建设标准,搭建全量、准确、实时的养老服务数据仓。全面对接“浙里康养”平台,拓展城市大脑养老服务应用场景,迭代升级“互联网+养老”模式,到 2025年,建成智慧养老院2家。大力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数字化转型,探索推进医疗、康复信息和养老信息共享,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医养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数字资源服务中心)

9.支持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改造提升。动态保持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全覆盖。加大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老年食堂提升改造力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扩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面,提升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水平,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市财政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老年食堂提升改造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10.常态化开展适老化环境改造。以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重点,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制订全市老年人居家和小区环境适老化改造标准,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资助等方式,对经评估实施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行5000—10000元的改造,到2025年底,至少完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200台和8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1.建立健全康养服务评估体系。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

制度,优化评估程序,通过定期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评等方式,确保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专业性和公平性。 探索将体适能评估纳入老年人常规体检,将康复需求评估纳入老年人能力评估,逐步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数据库,精细化管理老年人康养需求。建立和完善康养服务反馈和评价机制,提升康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2.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将养老服务补贴用于康复护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3.持续推动困难老年人助送餐服务。各乡镇(街道)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餐饮企业,持续推进困难、空巢、留守老年人送餐服务工作,完善补贴扶持政策。到2025年,送餐网络达100%全覆盖,经过评估有需求的困难老人确保100%享受到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4.落实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电子津贴、护理补贴)。贯彻落实省、市文件要求,落实高龄津贴制度。在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年龄、经济和身体状况,给予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含电子津贴),通过安排养老服务、发放货币或电子消费券等方式提供。对入住我市定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德市户籍失能老年人,经申请、评估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发放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标准视经济社会发展、上级政策变化适时调整;老年人能力评估实行政府公开采购,首次评估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民卡中心、市公安局)

1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育与激励。推进康养服务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深化政校合作、校企合作,鼓励我市中、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护理和养老护理专业,依托院校定向招聘,委托培养康养服务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发放入职奖补,入职奖补在省定补助的标准上再提高50%。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员队伍建设,适当提高养老护理员工作年限。出台养老护理员奖补激励政策,按照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水平分别给予1000-5000元的一次性在岗持证奖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

五、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康养产业发展

16.鼓励养老服务慈善捐赠。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部扣除。(责任单位:建德市税务局、市民政局)

17.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研究出台康养产业优惠扶持措施,促进医、养、旅、居、文、体等相关产业融合,不断提升康养产品质量和水平。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带动作用强、市场效益好的重点项目重点支持,以项目为载体,打造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休闲度假、健康养生、体育健身、健康旅游等特色康养服务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

18.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和投资。鼓励公建养老机构按规定引入高质量、有品牌的养老服务商进行运营,社会化运营的公建养老机构经上级组织评定为三星及以上养老机构的,市财政给予运营单位一定奖励支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管理,有第三方参与实质管理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上浮20%。鼓励社会运营方直接参与公建养老机构的投资建设,政府根据社会运营方投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六、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19.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出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20.推行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依据上级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价体系,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管理、安全、服务(电子津贴)质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测评,并向社会公布,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建德市民政局在建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意见建议0条。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建德市民政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建德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