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836/2022-261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林业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命名办法>的通知》(浙林改〔2019〕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申报和命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含自然村)可申报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申报工作应当符合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命名办法》规定的建设标准。
二、申报体系
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分为林业特色产业类和森林康养2类,其中:(一)特色产业类示范区。是指以竹业、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林下经济为主导产业,特色林产品发展优势明显,林业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地区。符合建设标准的县(市、区)可以申报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县,乡镇(街道)可以申报林业特色产业强镇。(二)森林康养类示范区。是指森林景观、空气质量、森林文化等资源丰富,发展森林休闲养生、森林游憩、保健疗养等森林康养综合服务显著成效的地区。符合建设标准的县(市、区)可以申报“森林休闲养生城市”,乡镇(街道)可以申报森林康养名镇,行政村(含自然村)可以申报森林人家。
三、组织实施
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已纳入我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培育、申报、建设不同类型的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同时,要根据本地区林业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梯队。市、县级主管部门根据《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命名办法》规定,严格审查申报单位条件。省林业局在审核申报材料基础上,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命名,开展动态监测、建设成效评估和政策扶持工作。
四、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参照附件),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以乡镇(街道)、村级为主体申报的,还应经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如需要申报,请于9月1日之前联系建德市林业局产业发展科。
联 系 人:赖江、吴军,联系电话:0571-583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