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633/2022-26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7-29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16-2022-0001
文件编号:
《建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29 17:4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 浏览次数:

现将《建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建设工程造价环节和招投标环节参与的主体之一,是影响建设工程的重要因素。资质取消后,为加强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审管办以造价咨询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评价为抓手,打造造价和代理工作“闭环”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四个章节二十二条内容。具体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实施范围、各部门职责分工、遵循原则。

1.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

2.实施范围: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3.部门职责分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管办等有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中介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造价咨询机构的日常考核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考核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由市审管办负责。

(二)第二章“执业要求”,共五条,对从业规范和从业人员进行了明确。

在我市开展业务活动的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市住建局登记基本信息,同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和资格。

(三)第三章“考核办法”,共六条,具体内容由“基础考核”、“日常考核”、检查考核”构成。

(四)第四章“结果运用”,共七条,明确了中介机构考核扣分的具体规定和“黑名单制度”的应用。

四、《办法》的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8月1日起试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倪国芳

联系方式:0571-8960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