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828/2022-259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7-28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关于申报创建杭州市低碳生态农场的通知
时间:2022-07-28 10:14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低碳生态农场(试验区)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杭农〔2022〕28号文件,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农场建设,促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现组织申报创建杭州市低碳生态农场建设项目,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主体基本条件。申请主体须为从事种植、畜牧或水产养殖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存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已在“浙农优品”数字化应用中开展生产记录。

(二)生态基础良好。申请主体农产品质量达到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基础设施和技术工艺指标满足《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附件2)的评价要求。

(三)产业初具规模。申请主体土地集中连片,种植、水产养殖面积不小于100亩,畜牧养殖年出栏量不小于2000头生猪、500头羊,其余畜禽按猪当量换算。积极采用一项以上低碳技术,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有一定占比,农产品经过认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立。

二、创建内容

(一)设施设备配置低碳化。低碳生态农场(试验区)建设主体要应用低碳环保、绿色节能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广使用高效植保机械、保护性耕作、无害化处理及水产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机械装备。推广与应用先进农光互补系统,发展光伏+设施农业,提高能源自给率。加快推进数字化农机装备和智能高效农机装备的应用,重点推进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在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提高农机作业的质量与效率。

(二)生产技术应用低碳化。低碳生态农场(试验区)建设主体生产过程实施低碳生态农业发展技术模式。推广应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污染修复等产地保育技术,化肥农药减量、测土配方施肥、绿色生物防控等肥药减量增效技术,生态田埂、生态沟渠、生态廊道等田园生态系统建设技术,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废旧地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农产品清洁加工、节能贮存、低碳运输等绿色收储运技术。通过低碳生态农场建设,建立规范化的符合自身发展实际和需求的低碳生态农场技术模式。

(三)运行管理模式低碳化。低碳生态农场(试验区)建设主体要全面落实肥药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施用制度,种植业开展配方肥替代平衡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治替代化学防治等,扩大统防统治应用覆盖面,养殖业推行兽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建设主体要深度应用“浙农优品”等数字化平台,建立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数字化台账,按要求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形成数字闭环管理。要开展农业碳量核算,核算结果纳入“浙农优品”平台中“双碳账户”模块的数字化管理。

(四)产品品牌打造低碳化。低碳生态农场(试验区)建设主体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和产地环境监测,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生产记录检测相关联,并实现浙农码赋码,推行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评价结果通过浙农码(主体码)三色呈现,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形成“从田头到餐桌”的全流程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品牌安全优质。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填写《低碳生态农场建设申请表》(附件1),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农办(农业科)。各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

四、其他事项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郑志强,电话:64733149,18868801939.

附件1 低碳生态农场建设申报表.docx

附件2.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pdf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