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457/2022-257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7-11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1-2022-0005
文件编号: 建政办函〔2022〕45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字解读
时间:2022-07-12 11:34 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浏览次数:

一、清理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清理范围

2021年12月31日以前全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2022年5月7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建依办〔2022〕3号),要求各清理责任单位上报清理意见。6月初,市司法局组织力量对各清理责任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了汇总并就汇总后的清理结果通过党政网征求清理责任单位意见,由各清理责任单位对清理结果进行了确认。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市司法局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结果意见建议的通知》,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6月16日至6月24日,未收到意见建议。2022年7月,经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最终清理结果。

五、清理结果

此次纳入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53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170件,决定废止的36件,宣布失效的27件,拟修改的1件,在本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经废止的19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七、适用范围

在建德市范围内适用。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建德市司法局

解读人:建德司法局局长周伟清

联系方式:0571-5831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