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182ZF190000/2022-25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5-07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建德市商务局关于《建德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5-07 16:31 来源: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服务业兴市”战略,进一步稳增长、促消费,营造良好的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推进我市实体商贸服务业发展,根据省、杭州市及建德市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商贸服务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7日至5月16日,可通过信件、传真、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地址:建德市商务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01号,邮编311600)。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0571-58305314,邮箱:845420865@qq.com

建德市商务局

2022年5月7日

建德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服务业兴市”战略,进一步稳增长、促消费,营造良好的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推进我市实体商贸服务业发展,根据省、杭州市及建德市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商贸服务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列入扶持的对象为商贸服务业企业、商贸行业协会及从业人员。其中商贸服务业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在我市税务部门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限上商贸企业、限上个体及家政企业;

2.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年无严重非法经营行为、无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未发生安全经营亡人事故、未发生故意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项目投资

3.鼓励投资新建商贸项目。对符合规划要求,经验收合格的新建商贸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新设立的品牌汽车4S店(以获得厂方授权书为准)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场地租赁金,下同)1000万元(含)、500万元(含)以上的,以开业时间为准,经前期申报,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8%(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

对新设立的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实际投资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的,以开业时间为准,经前期申报,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设立的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其它商贸项目,以开业时间为准,经前期申报,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鼓励商贸项目提升改造。商场、超市、餐饮场所、专业市场等商贸服务业企业,为完善功能、提升档次或扩大规模所实施的提升改造工程,以开业时间为准,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含)、200万元(含)、100万元(含)以上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8%、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鼓励发展大型商贸综合体。对新建的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等功能于一体,且经营正常的大型商贸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实行“一事一议”。

6.鼓励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在一般乡镇、中心村新设立的,经营面积500-1000平方米、1000平米以上(含)且经营正常一年以上的中小型超市或小型商贸综合体(具备购物、休闲、餐饮、娱乐等三种业态(含)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7.鼓励县域商业体系村级配送。对面向农村门店年度配送总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供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品牌建设

8.鼓励商贸企业创品牌。经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或备案,当年经国家、省级商务部门或相关协会公布认定为相应层级的“老字号”的本市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知名商号、名店(星级店)、特色品牌等相应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3万元的奖励。

9.鼓励开展促销推广活动。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商贸企业组织在本地举办的商贸品牌创建及宣传促销活动,活动举办费用(场地租用、展台布置、活动宣传等方面)达5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产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于在建德市级以上商业特色街区承办大型商业促销活动(如:美食节、年货节等),经商务局审核认定后,按其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商品推介会、展销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1万元补助。

10.鼓励知名品牌落户。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百货等连锁企业和管理公司,提升商贸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对新引进国内、国外知名餐饮、百货等连锁企业和管理公司,注册地在本市且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以上的,对引进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商贸服务业项目,注册地在本市且独立核算的,除享受新建项目扶持政策外,对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鼓励开设贸易经营公司。鼓励现有各类非贸易企业新设立下属从事贸易经营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当年达到限上企业标准并纳入市级统计范围的(以统计部门认定为准),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2.鼓励发展限上企业和扩大规模。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并在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报送统计报表的商贸企业奖励10万元,连续两年进入统计汇总入库,并达到当年全市社零平均增幅(以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再奖励5万元。对年销售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和5亿元的批发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13.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总部注册在我市且门店税收纳入总部缴纳,已在市内开设3家以上(含)连锁门店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新增一家连锁门店,餐饮类、零售类年销售额达100万元(含)以上,汽车销售类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店奖励5万元;餐饮类、零售类年销售额达300万元(含)以上,汽车销售类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店奖励10万元。

14.支持家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家政企业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个性化和安全便捷的服务。家政企业为“安心找家政平台”注册会员,按照安心码绿码人员、建德保姆品牌认证人员数量给予企业奖励,每增加注册一个安心码绿码补助500元/人、建德保姆品牌认证人员100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建德保姆由市妇联牵头认证)。

15.鼓励商场、超市扩大经营规模。对于实行统一收银的商场,按照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8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以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不同档次,分别给予每年15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运营费用扶持。对于实行统一收银的超市,按照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含)、1.5亿元(含)、2亿元(含)以上的(以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不同档次,分别给予每年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运营费用扶持。

16.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对于个体工商户经培育达到限上单位标准,并连续两年进入统计汇总入库,给予3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行业环境优化

17.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标准制订、执业资格、品牌创建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对机构健全、管理到位、积极开展各类宣传促销活动(每年2次以上),在行业发展中起到较好引导作用的商贸行业协会,每年按其开展各类宣传促销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18.鼓励扩大汽车行业消费。汽车销售企业每月以销售20台(车价需在8万元/辆以上)为基数,每增加销售一台价值8-15万(含)的汽车,给予200元/台的销售奖励;每增加销售一台价值15-30万(含)的汽车,给予300元/台的销售奖励;每销售一台价值30万以上的汽车,给予500元/台的销售奖励(以上销售额的确认,均以开票额度为准,由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认定)。每家汽车销售企业,单月汽车销售奖励上限为10000元。

三、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

19.申报。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根据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文件要求,通过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122.224.120.2:8081/webhall/webindex.aspx)

进行申报,同时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

20.审核。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及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21.公示。将拟资助项目及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2.资金拨付。拟资助项目及资金经审定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扶持对象。

四、其它事项

23.同一项目、同一品牌且同时符合上述相关政策条款和其他各级财政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4.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2年,由建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我局于2022年5月7日至5月16日在本网站公布了《建德市商务局关于<建德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2年5月16日,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建德市商务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