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828/2022-254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建农〔2022〕122号 |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重大行政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14:1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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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制定建德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涉及农业农村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1、“三农”发展中长期规划;
2、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建设等专项规划;
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农业农村领域实施的市级以上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四)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应当由市委、市政府决策的事项;
(五)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