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097/2022-253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22-0003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22〕35号 |
一、制定背景
“幼有所育”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被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主要指标,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工作2020年-2022年被列入省、市民生实事项目,2022年被列入建德市民生实事项目。目前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整体供给形式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托幼一体的幼儿园,以及部分社会办的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20〕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到2025年底。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4.8个,每个镇街拥有至少2家社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二)明确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是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三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管理。
(三)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建德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抓好队伍建设,强化信息支撑。
四、其他
(一)解读机构: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二)解读人:建德市卫生健康局书记、局长 王田
(三)联系方式:0571-5830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