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430/2022-25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4-20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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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0 09:35 来源:市民政局(市移民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业务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

1.社会团体自查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年报资料,对网上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 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省级切换到杭州依次点击部门服务—民政厅—按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在线办理,输入社会团体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说明在线实、准确填写《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确认后,点击提交按钮。上述网上填报工作请于2022530日前完成,待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要进行网上文书确认,依次点击我的-办事记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件-文书确认,请签字后上传《报告书》尾页(社会团体签章页)完成文书确认。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社会团体须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递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党建工作机构以《章程》明确的上级党组织为准)。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党建工作机构是建德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社会团体,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社会团体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递交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审查(直接登记的直接报送),由市民政局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二)要求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预审。社会团体网上材料提交后,请随时关注网上预审情况,若预审退回,应根据退回意见尽快补正并重新提交。

2.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3.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3个月进行整改。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年检内容和报送材料

(一)主要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等情况。

(二)报送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8.在2021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5.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7.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

18.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9.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团体年检结果将在建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团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检材料中如实报告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二)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材料。对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为加强年检的监管效果,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市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

七、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荷映路113号(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

年检业务联系电话:0571-64780236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56001655

附件1:社会组织年检操作手册

附件2: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名单

建德市民政局

 2022415

年检操作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