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会上关于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内容介绍引发广泛关注。
(一)
问:创业可以申请贷款吗?
解答:
新闻发布会上提到的贷款政策并非新产物,具体名为创业担保贷款,出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目前略有迭代。根据《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杭银发〔2016〕6号),建德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
截至2021年末,建德市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32人次5203.5万元;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40人次126.01万元。
(二)
问:创业失败,贷款可以代偿,是真的吗?
解答:
在2015年的浙政发《意见》中,明确提到:“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这个创业担保基金,是由政府出资。因此,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也可以说是由政府代偿。
在建德市,根据建人社发〔2021〕64号:
“一类贷款一般只能由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发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的一类贷款,由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下同)。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上的一类贷款逾期进入法定追偿程序后,由经办银行、担保基金分别承担60%、40%的贷款损失;由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担保基金分别承担50%、30%、20%的贷款损失。”细则内容明确政府代偿的具体操作。
但是,代偿不等于创业者无须偿还贷款。
建德市发布的建人社发〔2021〕64号文件中第十七条明文规定:
简单来说,因创业失败无法还清贷款,由经办银行、担保基金、受托担保机构三方按比例先行偿还,由经办银行负责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进行核销。
(三)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解答:
在建德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劳动者:
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创业行业非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限制行业;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外,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借款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范围、性质的经营项目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借款人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或由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不符合条件的月份不予贴息。
其中,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转业复退军人)可以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可申请二类贷款。
(四)
问:按时清偿贷款后,还可以享受多少贴息?
解答:
—— “重点人群”:
可贴息利率为借款合同年利率或合同约定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0BP;
—— 非“重点人群”:
予以贴息的利率区间为合同约定的LPR-150BP至借款合同年利率或合同约定的LPR +300BP部分。
例:
2022年2月LPR=3.7%,创业担保贷款借款年利率为6%的情况下,“重点人群”可全额贴息,非“重点人群”贴息3.8%利率对应的利息额。
(五)
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解答: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额度可提高为50万元。
(六)
问:创业担保贷款借款、贴息的期限和次数?
解答:
对按期归还、信用状况较好的借款对象,可多次贷款,贷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或贷款次数总计不超过3次。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营业证照的有效期。
对终止创业的人员,经办银行应及时收回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最晚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止。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创业担保贷款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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