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473/2022-248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财政局、建德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发展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扶持意见》(建政函〔2016〕207号)以及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文的《建德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补充实施细则》(建商务〔2020〕49号)、《建德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版)(建商务〔2020〕6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
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流程等相关内容按照《建德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补充实施细则》以及《建德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版)执行(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相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4月15日前,按照《建德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在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经所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地址:洋安新城荷映路101号商检大楼)。
申报网站
(二)企业申请扶持项目需提交如下资料:
1.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鼓励项目投资中新建和改造项目,需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4.实际投资资金使用明细(须提供发票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三)请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以下分工做好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
1.乡镇(街道)负责所在区域内企业的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
2.统计部门负责对限上商贸企业的审核;
3.其他必要部门的审核(具体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三、责任追究
对于奖补申报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在今后5年内,不得再享受政府的各类政策扶持,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
2021年我市开展了“钜惠建德”汽车嘉年华活动,极大提振了市场经济,本市汽车销售企业已享受相关补助。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补助原则,本次汽车销售企业申报“鼓励扩大汽车行业消费”政策时,不再重复享受,特此说明。
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58306378,15906653028;吴燕婵,联系电话:58306398,18906818665。
附件:1.建德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2.建德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补充实施细则
3.建德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建德市商务局 建德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