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705/2022-27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2-09-26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建经信函〔2022〕47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28 10:09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乡、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促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根据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关于《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7〕31号)和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德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节水办〔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工业企业用水情况,现将2022年工业企业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高耗水行业规上企业或年取水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企业,重点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生物科技)、食品、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

二、建设要求

在高耗水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必须加强节水基础管理、推进水平衡测试,加强企业单位产品取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考核,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开展水平衡测试

2022年创建节水型企业须开展水平衡测试,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资质),按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制定测试方案,对各用水单元的水量、水质、水温、水压等参数进行实测,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于9月底前将水平衡测试报告上报经信、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于10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进行评审和现场验收。

四、申报

根据上级部署开展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对照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编写节水型企业申报书(申报书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市经信局申报。经信、住建、水利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汇总上报杭州市经信、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1.2022年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型企业创建名单

2.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建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

2022年开展水平衡测试和创建节水型企业名单

所属乡镇

(街道)

企业名称

用水户

类型

行业分类

1

乾潭镇

杭州中宝钢球制造有限公司

工业

金属加工

2

乾潭镇

浙江斐凌工具有限公司

工业

金属加工

3

航头镇

浙江普林艾尔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工业

电器

4

开发区

浙江东翼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业

金属加工

5

开发区

杭州龙驹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工业

化工

6

开发区

杭州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工业

建材

7

开发区

杭州高能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

建材

附件2

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     年度)

申报单位:                      (盖章)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日    期: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制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及代码

开展水平衡测试时间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节水管理部门

电话/传真

节水管理负责人

电话/传真

主要产品产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

主要水源(水厂供水或自备取水)

取水许可证号码(自备取水)

上年总产值

(万元)

上年取水量

自备水

(万m3)

自来水

(万m3)

其他

(万m3)

申请企业

自评结果

经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符合节水型企业示范的基本要求,技术和基础管理指标,自查总分达到   分,符合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承诺本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审核验收。

申请企业:     (公章)

年     月     日

二、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符合情况

序号

基本要求

现  状  情  况

是否符合

1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取水许可制度,开采城市地下水符合相关规定

2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计量,生活用水没有包费制

3

蒸汽冷凝水进行回用,冷却水应重复利用

4

按规定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企业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

5

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用水设备(对照国家、地方相关淘汰目录,在水平衡测试时进行核实)

6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GB 24789的要求(企业总取水、非常规水资源水表计量率为100%,企业内主要单元水表计量率≥90%,重点设备或重复利用用水系统的水表计量率≥85%,水表精度不低于±2.5%。水平衡测试报告出具)

7

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浙江省工业用水定额》(2015年修正版)标准

8

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附地方水利局批复复印件或取水许可证)和自备取水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附地方水利局证明),近三年用水无超计划(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节水办证明)

9

经公示无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举报

10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节水“三同时”即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四到位”即工业企业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说明:上述十项基本要求是节水型企业所应具备的必备条件。如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节水型企业。

三、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自查、评审表

序号

技术

指标

计算方法

评 价 标 准

标准水平

年度

基本数据

标准

分值

自查

得分

评审

得分

1

单位产品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一定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一定时间内产品产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浙江省工业用水定额》(2015年修正版)先进值计8分,否则0分。

详见《浙江省工业用水定额》(2015年修正版)

8

2

万元产值取水量递减率

万无产值取水量递减率=(上年万元产值取水量-当年万元产值取水量)/上年万元产值取水量

≥5%计8分,否则以递减率/5%*8计分,递增为0分。

5%

8

3

重复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工业取水量+工业重复利用水量)

工业重复利用率≥Ei,否则0分

见附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准水平

8

4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间接冷却水循环量/(间接冷却水取水量+间接冷却水循环量)*100%

≥95%计8分,否则实际循环率*8分计分

95%

8

5

蒸汽冷凝水回用率

蒸汽冷凝水回用率=年蒸汽冷凝水回用量/年用蒸汽量*100%

≥60%以上计4分,每低于1%,扣1分,直到扣完

60%

4

6

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

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供水总量*100%

≤5%以内计4分,每高于1%,扣1分,直到扣完

2%

4

四、节水型企业基础管理指标自查、评审表

序号

基础管理内容

评  价  方  法

评  价  标  准

基本情况

标准

分值

自查

得分

评审

得分

7

主管领导负责节水工作建立办公会议制度

查看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有主要领导负责、有会议记录各得2分

4

8

有节水主管部门和专职(兼职)节水管理人员

检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两项符合要求得4分,一项符合要求得2分

4

9

有健全的节水管理网络和岗位责任制

查阅文件、网络图和工作记录

管理网络健全和责任明确得4分

4

10

有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制度

查阅有关的节水管理制度和文件

有正式文件颁发的规定和办法各得2分

4

11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整规范,按照要求完成统计报表并进行分析

查阅有关资料,核实数据

两项符合要求得4分,一项符合要求得2分

4

12

用水情况清楚定期巡回检查问题及时解决

查看巡回检查记录和落实情况

符合要求得4分

4

13

有近期完整的管网图

查阅图纸和查看现场

管网图完整清晰规范得4分

4

14

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

查看定额管理节奖超罚文件和资料

定额管理和节奖超罚各得2分

4

15

制订节水规划

查阅资料和文件

有节水规划得2分

2

16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员工具有较强的节水意识

查看资料,询问职工节水常识

经常性开展宣传得1分,职工有节水意识得1分

2

17

有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查阅有关文件

制度健全得4分

4

18

有完整的近期计量网络图

查看计量网络图和资料

有网络图无近期的扣1分或2分

4

19

完成节水指标和年度节水计划

查阅有关资料

完成节水指标和年度计划各得2分

4

20

用水设备管道器具定期检修制度

查阅有关资料文件查看现场

有定期检修制度得4分

4

21

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已使用的节水设备管理好运行正常

查看现场及有关资料、制度

开展节水技术改造、运行正常各得2分

4

22

开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查看现场

制定计划、设施运行正常各得2分

4

评审情况说明:

合计

折算后合计

五、节水型企业推荐和评审意见

自查得分

(折算前)

扣除空项

分   值

折算后

得  分

评审得分

(折算前)

扣除空项

分   值

折算后

得  分

注:折算后得分=(100×折算前得分)/扣除空项分值,达到90分及以上的可推荐。

推荐

县(市、区)经信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建设局(委)、城管局(委)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水利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市经信委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建设局(委)、城管局(委)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水利局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