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建设品质,落实《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相关工作。
二、建房审批阶段要求
1.建房审批时需提交施工合同和有效《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复印件。农村建筑工匠依法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施工业务,与建房村民签订施工合同。推荐建房村民和农村建筑工匠使用《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鼓励农村建筑工匠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有关工程保险,防范施工风险。
三、施工阶段要求
1.统一使用建德市农村新建房屋公示牌,要求农村建筑工匠信息上牌。
2.乡镇(街道)对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农村建筑工匠违法行为。建 德 市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 局 文件 建 德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四.竣工阶段要求
实施建房户满意度自愿评价制度。在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农村建筑工匠可凭《建房户满意度评价表》到所在乡镇(街道)申请积分录入。《建房户满意度评价表》须由建房户本人签名或盖章。
五、日常管理要求
1.乡镇(街道)根据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从业情况,实施积分和评价管理。引导建房村民选择评价高的工匠承担建房任务。
2.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