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505/2022-26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新安江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10-25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农业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促进农业农村共同富裕。根据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订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1.注册登记且基地在本街道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特产品销售个体户;
2.投资民宿、农家乐及新型业态项目的业主;
3.各村(涉农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扶持内容
1.扩大农业主导产业基地规模。当年连片种植粮食作物20亩以上、植蔬菜10亩以上,每亩奖励300元;当年在非永久基本农田上连片种植水果20亩以上,每亩奖励300元。
2.鼓励规模化经营。对新增成片流转土地2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当年一次性补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亩200元;当年流转村统管山、承包山、自留山(公益林除外)连片面积达到30亩以上且合同承包年限10年(含)以上,从事林业产业经营的经营户,给予奖励每亩200元。
3.鼓励发展林业经济。家庭农(林)场业主,当年在新流转林地上种植经济林油茶等经济作物50亩以上,给予每亩100元奖励;发展林地+其他产业等复合经营的,连片面积达30亩以上,给予每亩200元奖励。当年连片新种植高效经济作物珍稀白茶10亩以上,每亩奖励400元。
4.鼓励开展名优特农产品品种试验。经市农业部门认定的各类名、特、优良种种植试验、果苗繁殖,面积在5亩以上,当年补助500元每亩,最高补助2万元;首次采用无土栽培技术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
5.搞活农产品流通和加工。对新投入的水果、茶叶等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并产生效益的,对组织实施者奖励5万元。营销大户组织营销本街道农产品产值达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奖励6万元。
6.鼓励培育农业经营主体。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杭州市和本市级示范、规范等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7.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品质提升。获得国家、省和杭州市知名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通过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或产品建设认证的实施主体,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5万元。
8.积极扶持农文旅融合产业发展。对投资民宿、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体验农业等主体按照实际投入成本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入住率超过30%的自主运营民宿业主,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间奖励。对单个行政村(社)内民宿、农家乐经营户达5户(含)以上且年接待量1500人次以上的(公安游客登记系统登记为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元/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9.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营主体自发出资拍摄的具有明显新安江街道地域标志的农文旅摄影作品或宣传片等影像资料,且在主流媒体网络上产生良好反响,阅读量超过1万以上的,奖励1000元/条,视频类加倍奖励。
10.设立突出贡献奖励。对宣传推广新安江街道农文旅融合发展且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采用主体申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一事一议”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奖励额度。
三、工作附则
1.符合本政策相关奖励扶持标准的企业、个人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事先向街道农村工作科申报,由街道农村工作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后进行表彰奖励。一个项目同时享受多种补助时,只享受补助额高的一项。
2.申报主体当年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不良征信,未发生生产死亡事故,未发生重特大环保等不良行为。
3.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暂试行2年,由新安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建德市人民政府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