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杭州市“双减”文件精神和要求,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范围,防范发生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我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指引试行》和《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研究制定了《建德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以下简称《操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建德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3日
建德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对所开展的培训服务项目不能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自主申请审核鉴定的相关培训项目。
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二、审核鉴定依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的通知》《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政策文件,对校外培训服务项目类别进行鉴别。
三、审核鉴定主要指标
(一)学科类培训项目审核指标
应当根据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重点基于如下指标进行审核,凡是符合相应指标特征的,视为学科类培训:
1.培训目的:以应试提分为目标,片面强化与学科相关的技能培训,旨在提高学生的学科成绩,为升学考试服务,属于学科知识导向。
2.培训内容: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围绕学科试题或知识点进行讲解,以刷题考试、重复读写等反复机械训练为主要形式,以预习、授课和作业辅导等为主要教学方式。
4.培训评价:以试卷检测为主要方式,以学业成就、学科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强调甄别与选拔。
(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审核指标
校外培训服务项目全面符合如下指标特征的,视为非学科类培训:
1.培训目的:旨在发展中小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2.培训内容:体育(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习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以体验、探究、项目化学习、综合性学习等为主要教学方式,提倡实践性教学和创造性教学。
4.培训评价:采取表现性评价等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不与学业成就、学科考试成绩挂钩。
四、审核原则
(一)合规原则。审核工作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将培训服务项目的教材、内容、学员评价方式作为主要的审核鉴定依据。
(二)独立原则。根据申请项目特征,由审核专家组对相应学科进行独立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科学原则。综合发挥专家在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科学甄别鉴定培训项目类别,为分类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四)回避原则。审核专家一律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五、工作流程
(一)成立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
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成立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教研员、学科骨干教师、法律顾问等人员共同组成。专家人选要求政治立场坚定,能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品行、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项目的具体审核鉴定工作。
(二)自主申报
校外培训机构对于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非学科类的培训服务项目,应在培训活动开始前15个工作日,向市教育局职教成教科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含机构或单位办学资质佐证材料、拟使用的培训课程教材及相关教辅材料,申请审核鉴定。
(三)专家审核
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培训的对象、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实施方式、评价方式、所使用的教学资源或培训材料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包括实地查验、课堂观察、随机选取员工、参训学生及家长访谈,了解课程安排、培训内容等相关事项。最后,经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综合研判,给出明确的“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审核鉴定结论,并出具书面的审核鉴定意见书;如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民族宗教等方面内容的,教育部门应会同宣传、统战和测绘等部门进行联审。
(四)结果反馈
市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要根据审核情况向教育局出具鉴定报告,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注明参与审核签订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由市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鉴定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六、行业自律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实施的培训服务项目进行自我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一致。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报告,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培训服务质量。
七、责任追究
一是校外培训机构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接受专家审核鉴定,影响职能部门准确实施监督管理举措的,或在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结果未明确之前,未履行相关承诺,擅自按非学科类进行办学的,经查实,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法人信用报告体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二是实施审核鉴定服务的专家在开展审核鉴定工作时,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鉴定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家审核鉴定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建德市学科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 任:蒋羽剑 张光荣
成 员:潘李美 蒋小明 叶锡刚
下设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审核鉴定专家组。
中小学道德与法治:
于远明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谢建美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姜红霞 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
章建军 梅城初级中学
范建虹 乾潭初级中学
张洵国 杨村桥初级中学
钱立平 实验小学
邵 静 航头中心小学
初中语文:
杨吉元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徐 婷 新安江第二初级中学
吴 娟 新世纪实验学校
严旭红 新安江第一初级中学
邵国华 乾潭初级中学
初中数学:
江 涛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过承元 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
黄 剑 新安江第一初级中学
胡坚波 新世纪实验学校
鲍建春 马目中心学校
初中英语:
叶未翔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郑渭花 新安江第二初级中学
程 波 新安江第一初级中学
陈淑琴 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
曾敏虹 新世纪实验学校
初中科学:
来年珍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龚建欣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张高翔 新安江第一初级中学
朱红斌 新安江第二初级中学
许佳净 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
万 红 新世纪实验学校
初中历史与社会:
傅有忠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施卫良 新世纪实验学校
傅永新 三都初级中学
王建文 新安江第二初级中学
杨常华 梅城初级中学
初中信息技术:
郭 展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程 芳 李家初级中学
翁 力 新世纪实验学校
陈巧燕 新安江第一初级中学
盛 祺 新安江第二初级中学
小学语文:
谢建萍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余晓玮 洋安中心学校
许 珍 明镜小学
戴飞琴 实验小学
张 琳 明珠小学
小学数学:
李康其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李建辉 梅城中心小学
郑红玉 明镜小学
李阿伟 明珠小学
李素荣 实验小学
小学英语:
翁益梅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饶燕南 明珠小学
李敏婕 明镜小学
朱 倩 安仁中心学校
汪 敏 新安江第二小学
小学科学:
邓美姣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叶胜红 明镜小学
蒋 峰 明珠小学
邵礼琴 实验小学
郑志顺 明镜小学
小学信息技术:
钱 放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周国红 航头中心小学
谢晓倩 新安江第一小学
蓝旭峰 明镜小学
谢永红 新安江第三小学
中小学体育:
王永和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饶建军 明珠小学
周显洪 洋安中心学校
陈 斌 新安江第二初级中学
雷继红 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
中小学音乐:
曹素芬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许晓红 更楼小学
赵艳丹 大同第二小学
葛 赟 大洋中心小学
邵 蕾 杨村桥初级中学
中小学美术:
曹素芬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许俊涛 新安江第一小学
郑 翠 新安江第三小学
黄晓燕 寿昌第一小学
黄 河 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
劳动与技术:
翁 璐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汪正祥 新安江第一小学
何淑兰 实验小学
戴勇林 大洋小学
袁卫山 航头初级中学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地方课程:
江 泓 建德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钱嫱盛 梅城中心小学
黄德崇 上马小学
许 新 明珠小学
林国元 新安江第三小学
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 |||||
办学内容 | 机构性质 | ||||
拟认定培训项目 | 招生对象 |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是否向其他区域提交申请是/否,区域名称 | |||||
提交材料清单 | |||||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1 | 教学计划安排详表 | ||||
2 | 教材教辅 | ||||
3 | 学员阶段性评价方式 | ||||
4 | 其他材料 | ||||
申报情况说明可另附页 | |||||
本机构承诺: 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与实际教学情形相符。主动接受教育等相关部门现场验收或日常检查。如申请材料与实际培训项目不符,对引起的一切后果,愿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专家组意见 三位及以上 | 签 名: 年 月 日 | ||||
审核结论 业务主管部门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
一、非学科培训内容审核“一项一表”,每科培训内容均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填报口径:1.“办学内容”为现办学许可证载明内容或即将变更的培训项目;2.“机构性质”为营利或非营利。3.机构负责人为校长。
三、提供材料主要有:1.教学计划安排详表。含教学目标、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实施方式、时间安排等;2.教材教辅。含教师、学生使用的所有教材及教辅材料。如无固定教材,须提供一个培训周期(3个月)内所有培训材料;3.学员阶段性评价方式,同时提供对应的评价材料(如:练习卷、测评卷、活动评价表等);4.聘用教师情况,包括教师资格证、外教工作许可证等材料;5.机构拟提供的其他材料;6.“材料形式”为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材料;7.“备注”中注明材料时效,在用或准备使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四、“申报情况说明”从教学目标体系、内容和教学方式等方面说明申报培训内容的非学科培训属性,可另附页需加盖公章。
五、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为二页以上的,还需加盖骑缝章。
六、本申请表一式三份,材料按清单顺序装订或打包后,与申请表一起提交电子材料需提交U盘。
建教职成〔2021〕12号 建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建德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