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1015/2022-244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29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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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29 14:40 来源:建德市 浏览次数:

2021年,建德市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和建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勤勉务实履职,持续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领导班子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推进。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市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研究讨论相关重大问题,全面总结上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绩、形成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科学统筹谋划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指导。制定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任务细化、量化,落实到工作全过程。突出行政诉讼“两高一低”、依法行政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等薄弱环节,推进年度考核问题短板整改,夯实基层基础法治工作。加强督查考核,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法治建设具体责任,列入年度述职范畴,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作用。

(二)强化制度约束,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建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防控决策风险,出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前,按规定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严格依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决策前期工作,依程序提交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2021年,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14件规范性文件,均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杭州市人民政府和建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强化行政合同规范化管理,明确合同管理责任,按照“谁签订、谁负责”的原则签订行政合同,对7件市政府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查。

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要求,不断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下发并落实《关于开展“烦企扰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其中废止18件,拟废止3件,拟修订10件,已修订2件。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开展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果运用到位,相关新文件均已出台。

持续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贯彻执行《建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依托“行政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平台,对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均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着力提升乡镇(街道)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三)重塑规范并重,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稳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省、杭州市部署,按照“六个统一”的要求,建立“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少数特殊领域部门执法”的执法模式,形成“1+8+5”的行政执法组织架构。目前,已完成“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执法事项划转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同步上报杭州审批备案,为下一步集成改革落地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以梅城镇为试点,探索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派驻和赋权等方式实施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执法下移。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阳光执法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需要配备执法记录仪,发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全程留痕、证据固定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属于《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的行政执法决定,依规定报送市政府审批。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法治督察,将法治队伍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内容纳入市委巡察清单,推动法治督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2021年,对12家单位开展督察,反馈并督促整改问题48个。深入开展综合执法事项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活动、民生事项行政案件网上评查、水利行政执法评议工作,并邀请特邀执法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审查等活动,以检查评议促整改提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突出协调联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

强化行政争议矛盾化解。按照“应调尽调、能调必调”的工作原则,加大复议调解力度。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对行政争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系统性预防和调解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周通报制度,市领导主持召开行政争议案件化解工作专题会议,压实行政争议化解责任。2021年,共促成39件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其中案前调解17件,案中调解22件,调解率达50%,超出法治杭州考核要求指标(30%)的66.7%。

加强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按照《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的意见》,根据“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涉诉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应诉、化解主体责任,将行政争议案件化解任务分解到涉诉的部门和乡镇(街道),每周对各部门、乡镇(街道)的行政争议化解情况进行通报,不断推进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争议化解的主体责任、调解协议履行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做好调解撤诉案件回访和跟踪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确保调解案件执行到位。2021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撤诉47件,调撤率为41.60%;行政机关一审发案量同比下降8.2%,位列杭州第3名;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5.3%,位列杭州第4名。

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拓宽行政争议解决渠道,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强化调解与复议、诉讼、行政裁决的有效衔接。充分运用“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不断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日常排查化解、分析研判、重大矛盾纠纷统筹处理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推广数字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运用。

(五)强化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合法权利

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2021年,市政府新收行政复议案件68件,其中被申请人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复议案件有56件,被申请人为乡镇(街道)的复议案件有12件。市本级复议共结案61件(含结转案件7件),其中维持30件,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22件,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3件,撤销2件,确认违法2件,责令履行2件。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增强政府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当作政府的重要工作,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重点领域依法行政监督。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积极开展“以案治本”专项行动,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规范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办理的直接纠错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加强城乡规划、房屋征迁和土地征收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编印发放《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指引》1700余册,规范指引乡镇(街道)房屋征收程序,提升重点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六)加强法治宣传,助推筑牢共同富裕基石

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模范用法,组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7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和培训班,推动乡镇(街道)、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2021年,组织全市2843名公务员和93名新提任市管干部开展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100%。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蒋建森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四办”机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举办全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暨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班,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骨干力量培训全覆盖。

编制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科学编制我市“八五”普法规划,精准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工作部署。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进村入户宣传法律,走街串巷服务群众376场次,受惠人群达4万余人;积极举办企业法治讲座37场;在中小学、村社假日学校开展各类体验式、沉浸式普法活动169场,累计服务2.6万余人次。建德市委宣传部被推荐评选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法治建设保障,着力提升基层法治实践效能,全面营造良好的基层法治环境。继续实施《2020-2022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建德市“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办法》,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2021年12月,我市司法局杨村桥司法所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行政案件发案量仍高位运行

我市行政争议发案总数仍然较高。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征地拆迁、项目推进过程中矛盾多发易发,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与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同时,当事人通过“一事多案”方式施加影响以满足自身不合理诉求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仍需提高,持证率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市公职律师21名,分布不够均衡,在数量和统筹使用上有待加强。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仍需提升,部分单位存在“聘而不用”的现象。法治志愿者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有影响力的品牌法治志愿者队伍仍需培育壮大。

(三)法治社会建设统筹力度有待提升

法治宣传教育在“谁执法、谁普法”的格局下,普法资源投入较为分散,全市层面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普法项目的统筹保障有待加强,特别是有建德辨识度、有省市影响力的法治宣传品牌培育仍需形成合力。法治实体项目建设分散在各乡镇(街道),市级统筹保障不足,难以集聚资源打造宪法广场、法治主题公园等品牌亮点。

三、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坚持政治引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推动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年度考核重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强化领导干部法治培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将法治落实到政府工作各环节。健全法制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方力量推进法治建设。全面梳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各阶段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扬长补短。各部门、乡镇(街道)对照法治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落实落细、见到实效。纵深推进政府与法院、检察院等的协调联动,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合力推动依法规范行政,共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二)坚持固本培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壮大法治人才队伍。支持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领公职律师证,持续推动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备公职律师。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升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质。优化社会法律资源配置,推动法治管理向法治治理转变,加强法律志愿者队伍培养,培育品牌普法工作室,构建社会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法治建设格局。加强司法所等基层站所法治人才培养,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专业力量支撑。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课程,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全覆盖。通过组织业务培训、观摩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和实务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提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持证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坚持法护平安,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多措并举促进社会法治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各类群众诉求。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群众诉求的表达渠道,听取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依法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提升社会法治素养,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助推共同富裕。

加强协调配合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坚持“应调尽调、能调必调”工作原则,持续强化化解责任落实与监督。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为重要目标,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的有效衔接。整合多方资源,加强府院联动,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化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调解案件跟踪和回访工作,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四)坚持问题导向,巩固“两高一低”专项治理成果

破解行政败诉高风险案件难题。加强对征地拆迁、市场监管、治安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的败诉高风险案件的排查,做好重点典型案件的分析研判、法律论证,切实做好应诉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强化涉诉部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大调解”作用,支持督促各部门、乡镇(街道)实质有效化解重点疑难案件。抓好行政应诉责任落实,加大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督促力度,做到出庭、出声、出彩。

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加强行政争议源头管控,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提升行政机关运用法律的整体能力。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作用,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指导和监督,提升乡镇(街道)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等易发高发领域的行政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