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054/2021-244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建科〔2021〕12号 |
各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
《建德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德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建德市委组织部
建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31日
建德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派驻本市乡镇(街道)的各级科技特派员。
第二章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第三条 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强、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情系“三农”,热心基层工作,有时间和精力从事乡村振兴、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个人、团队、法人。
2.分类选派特派员。志愿到农业农村第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的个人、团队或法人;面向企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个人、团队或法人,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通过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3.原则上要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专长特长,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4.具有相应的基层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作风踏实,表现良好,服从管理。
第四条 选派范围
坚持“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精准选派”原则,坚持本市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派驻全覆盖,实行省、杭州市、建德市三级选派。
第五条 选派程序
1.征集需求。选派前广泛征求双向意见,广泛征集乡镇(街道)在推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和服务需求,以满足乡村科技需求、服务特色产业、支撑乡镇创新发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分别选派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业科技特派员。公开征集市级涉农产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意愿。
2.精准匹配。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和志愿派驻科技人员的专业特长,由市科技局进行统筹协调,坚持把最优秀的科技人员选派到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原则,提出择优精准匹配选派方案。
3.确定选派。研究确定最终选派方案,力争做到精准对接。
第三章 科技特派员的职责及服务形式
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在派驻乡镇(街道)领导下开展职责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2.驻点服务工作时间每年应保证不少于三分之一,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团队资源优势,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制定和落实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收集民情民意,提出促进当地发展的意见建议,协助做好科技人才服务相关工作。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当地产业实施的重点,掌握产业兴旺的主攻方向,积极主动服务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民创新创业增收致富。围绕块状经济和重点产业,确定工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方向、任务目标、举措路径。
4.按要求负责申报并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自觉接受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价,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以项目为示范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带着农民赚。
5.针对当地现有产业基础,主动谋划并服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抓点做样建科技示范基地,以点带面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
6.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科技服务,帮助当地培养具有经营头脑和科技文化素质的新型农民,带动大学生、青年返乡创业。
7.派驻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工作任务的,经科技局科室科创中心、派驻乡镇(街道)和派出单位后另行选派。
8.政府产业基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各类科技计划、人才计划和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第七条 服务期限
原则上科技特派员每轮服务期限为2年。鼓励优秀科技特派员连选连派,延长服务期限。
第八条 主要服务形式
1.技术服务:利用专业技术特长,紧密结合当地需求,针对性开展先行先试、技术培训、示范推广等服务。
2.与派出单位合作服务:发挥派出单位的团队技术优势,拓宽服务领域,组团服务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
3.产学研合作:结对挂钩当地重点产业或企业、大户,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见效,提升产业发展创新能力。
4.创办实体示范带动:鼓励自筹资金创办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共建利益共同体:鼓励通过技术入股、知识产权入股、合办企业等合作共赢模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6.“个人+团队”组团服务:由派驻地特派员征集当地需求,针对多元化需求组织专业对口特派员组团进驻服务。
第四章 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第九条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科技局联合牵头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实行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政治领导、科技局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协同管理的模式。市科技局科创中心具体负责科技特派员选派、考核、指导、协调和管理等日常事务,同时协助做好派驻上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参与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本级科技特派员的人选推荐和协助管理等相关工作。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第十条 科技特派员在派驻期间,不转身份关系,编制保留在原单位,现任职务职称保持不变,由派出单位发放正常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召开科技特派员工作座谈、现场观摩、学习培训等活动,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章 科技特派员的考核
第十二条 实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机制,由市科技局相关科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严肃科技特派员工作纪律,严格做到“四不”:不得在所驻乡镇(街道)、村、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接受超规定标准的宴请;不得接受派驻乡镇(街道)及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得参与赌博等有损科技特派员形象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科技特派员可根据农时季节、项目实施和当地实际需要,灵活掌握到基层服务时间,但应保证驻点服务累计时间。
第十五条 考核主要内容:
1.综合表现:制定派驻服务工作方案、完成驻地产业发展调研报告、驻点服务时间、派驻地满意度评价等。
2.项目实施:评价项目评审、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全过程,注重项目的先行先试、示范推广、提质增收等绩效。
3.服务示范:开展技术培训、现场咨询、科普宣传等科技服务活动,建立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征集并解决驻地技术难题与技术需求等。
第十六条 科技特派员考核采用百分制目标责任考核和加扣分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选派总人数的30%。对考核“优秀”的,予以全市通报表彰,并优先推荐省、市级先进;对考核“不合格”的,经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建议派出单位予以调换。工作不力、未履行职责的,不予兑现相关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德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科技局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