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深化整治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
时间:2022-01-26 16:33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杭州市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建德市认真汲取“6·l3”湖北十堰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实之又实,细之又细”要求,市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排查前期工作的薄弱点和梳理需要突破的重点,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德市安委办下发《建德市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建安委办〔2021〕26号)文件,布置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排查统计和隐患汇总工作。并第一时间召开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整治工作推进会,召集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涉及燃气设施的6个乡镇(街道)及尚未完成整改的10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按照省市两级文件精神,依据本市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排查统计和隐患汇总,会议对现存隐患进行了分析、确认,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责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落实乡镇街道的属地监管职责,对照隐患清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定了整改时间、范围和职责分工。

二、掌握数据清单。在前期对我市现存16家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存在风险隐患细致排摸的基础上,12月1日至12月16日,市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赴杭州交建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正发碳酸钙等企业,现场指导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详细解释整治过程中的各类注意事项和程序,为企业提供整改思路。结合前期隐患摸排,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48人次,检查自建燃气企业16家,排查安全隐患96处,其中存在审批手续问题54项。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相关部门对照自建燃气设施隐患清单,形成监管合力,落实闭环整改,目前已完成72处隐患整改,整改率75%,完成审批手续34项。对1家无法整改到位企业的燃气设施进行关停;拆除1家企业燃气设施,改用管道燃气;对目前尚未完成的隐患整改的企业下达整改指令,明确整改期限。市安委办将督促各审批事项主管部门指导不符合建设标准的企业自建燃气设施和暂未取得合法土地且不符合建设标准的企业自建燃气设施尽快完成手续补办。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执法、处罚查封、强制拆除等方式对拒不承诺整改和在期限内拒不整改的企业进一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