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出台
时间:2022-01-26 17:50 来源: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浙江省商务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该办法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由此,浙江成为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层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省份。

根据该办法,省政府指定省商务厅作为省级投诉工作部门。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在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浙江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在浙外商投资企业更加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稳外资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