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430/2022-238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1-24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1-2022-0002
文件编号: 建政办函〔2021〕70号
《建德市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24 17:26 来源:市民政局(市移民局)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2017年以来,《水利部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水移民〔2019〕400 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49号)、《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 号)、《建德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建政办函〔2017〕77号)相继制定和修订出台,而目前我市执行的《建德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建政办函〔2016〕164号)为2016年制定,已执行五年,与上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存在不适应的问题。同时,根据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我市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急需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号);

2.《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移民〔2019〕400号)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49号);

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移〔2020〕112 号);

5.《建德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建政办函〔2017〕77号)

三、项目资金扶持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有序推进。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实效性。

二是公开公示、阳光操作。严格民主程序,做到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将移民意愿与移民村实际相结合,项目规模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四是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对愿望迫切、受益面广、移民人数多、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对班子战斗力强、项目前期进度快、上期项目绩效明显的移民村予以重点扶持。

四、《细则》调整和完善的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扶持内容。项目资金应当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包括:

1.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2.交通、供电、通信、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5.移民能够直接受益和增强移民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生产开发项目。

6.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二)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移民水库后期扶持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的编制,负责全市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申报、审定和项目资料核定及项目报账等。乡镇(街道)负责水库移民项目的主要监管职能,做好本乡镇(街道)移民项目的申报立项及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工程实施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管、项目报账、档案资料的收集上报等,并对所报送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进一步明确了村集体项目的产权、收益及使用。扶持村集体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按村级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用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村的和谐发展。

(四)进一步强化了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启动实施的,由市民政局核实情况后,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予以取消。项目资金扶持项目应在项目计划下达的年度内完成报账,年度内未能完成报账的,次年不再安排新的项目;两年内未完成报账的,取消项目补助资金。

(五)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申报实施报账流程。项目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审核立项-市民政局审定-杭州市移民办审核-浙江省移民办备案-市民政局下达项目计划-项目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验收-市民政局核定-报账。

(六)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资金监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业主的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在收到移民扶持项目补助资金后,及时入账和支付工程款,并收集相关支付和入账凭证复印件。项目业主收到移民扶持项目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入账并及时支付工程款。对于已完工的移民扶持项目要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对扶持村集体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的收支情况建档备案。

五、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施行。原《建德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建政办函〔2016〕164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建德市民政局

解读人:建德市民政局局长 蔡爱珍

联系号码:0571-5831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