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21〕45号)
时间:2022-01-17 17:04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建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


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建政办函〔2021〕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订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利用 2 年时间集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确保科学有效利用,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种一季粮食,稳定提高复种指数,为我市粮食生产安全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优先划定。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在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二)坚持属地管理,统筹整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坚持先整后调,应整尽整,确保各乡镇(街道)范围内粮食生产功能区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且优化调整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满足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原则上由各乡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按要求进行清理腾退及调整优化,需乡镇间进行调整优化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协商调整。

(三)坚持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采取“一镇一策、一区一策”的办法,明确本辖区范围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整治区、调整区、储备区地块情况,合理制订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防范,逐村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要先易后难,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开。通过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

(四)坚持高效利用,长效监管。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稻麦、双季稻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推进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作制度创新应用,引导发展稻菜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产出效益。严格落实乡镇、村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种足种好粮食。

三、整治优化范围

(一)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二)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

(三)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四)挖塘养殖水产的;

(五)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

(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七)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四、工作实施计划

利用2年时间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和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2月至5月)

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整治优化要求,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组建工作专班落实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逐村逐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定点定位,并对调查结果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各乡镇(街道)要组织镇村两级具体工作人员,主动积极配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研究制定整治优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整治优化阶段(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

各乡镇(街道)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优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农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发[2021]6号)文件要求,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苗木花卉草皮全部清理腾退。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者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的,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后,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优化调整,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在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同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组织清理腾退工作计划,分月度报送整治优化工作进度。

1.2021年6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40%以上;

2.2021年9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80%以上,确保本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苗木花卉草皮全部清理腾退完毕,组织种植一季旱粮;

3.2022年1月至3月,各乡镇(街道)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90%;

4.2022年4月至6月,各乡镇(街道)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100%;

5.2022年6月至8月,各乡镇(街道)进行复核优化调整,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情况进行总结。

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整治优化工作的督导检查,落实质量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8月至12月)

粮食生产功能区逐个整治优化到位后,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分批组织验收,也可根据整治优化进度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上报杭州市;杭州市核验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对核验通过的,印发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文件,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及时上图入库。2022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充分认识整治优化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专项任务。各乡镇(街道)对整治优化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全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有序开展,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组织核验,确保整治优化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统筹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开展。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清退恢复种粮面积的,根据实际清退恢复面积并经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给予14个乡镇(街道)1000元/亩的工作经费补助,统筹用于优化整治工作开展。具体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三)提高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要把底摸清、问题找准、方案敲实。要严把整治优化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要切实提高整治优化质量,严格问题分类界定的准确性,有效提升对不同情况的分类处置能力,做到稳妥扎实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验收相关标准,强化审核验收的精准度。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最佳实践案例。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深做细经营主体的思想工作,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整治修编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加强责任落实。 各镇乡(街道)对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负总责,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监管责任,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加强与市委督考办、市纪检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信息沟通交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处理。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乡村振兴综合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一票否优。

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整治优化工作进度(附件3)。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2022年8月30日前报送整治优化总结报告。整治优化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络人:程思明 64721022;程楚 64722819)


附件:1.建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非粮化”整治优化任务分解表

2.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汇总表



附件1

建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非粮化”整治优化任务分解表

面积单位:亩

序号

乡镇   (街道)

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需整治粮食生产功能区个数

需整治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小计

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毁坏种植条件

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

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挖塘养殖水产

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开展农业生产

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基本要求

其他情形需整治优化

1

合计

80018.8

191

22661.96

963.77

10976.67

7981.92

265.5

285.4

2419.8

433.2

2

更楼街道

6786.8

17

2323.5

108.9

231.9

220.1

1.2

77

1684.4


3

梅城镇

4861.9

9

2536.7

11.8

563.8

1927

10.6

23.5

4

寿昌镇

5489.5

18

840.4

93.8

719.5

16.4

1.7

9

5

大同镇

14646.1

23

2250.9

215.1

1847.67

118.73

24.3

45.1

6

乾潭镇

10898.1

29

3240.8

66.5

1576.8

1085.8

125.8

735.4

106.4

7

三都镇

2486.3

7

912.8

21.3

322.5

563.3

2

3.7

8

杨村桥镇

4015.6

15

1150.35

59.7

794.15

216.5

2.4

17.6

77.6

9

下涯镇

1575.3

3

406.46

17.56

232.5

61.4

130

95

10

航头镇

6335.1

10

1577.4

30.2

1236.4

309.3

1.5

11

大慈岩镇

3348.8

6

556.5

28.8

527.7


12

大洋镇

8978.2

20

4903.0

69.2

2145.1

2638.2

13.7

60.8

36.8

13

李家镇

5681.2

20

728.1

87.9

267

344

16

13.2

14

莲花镇

493.3

2

210.85

7.4

32.8

170.65


15

钦堂乡

4422.6

12

1024.16

145.61

478.85

310.5

67.8

21.4


附件2

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面积单位:亩

乡镇(街道)

整治优化进度

整治优化面积

按类型分类

按处置措施分类

完成整治优化

验收认定

上图入库

合计

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毁坏种植条件

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

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挖塘养殖水产

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开展农业生产

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基本要求

其他情形需整治优化

合计

清理腾退

调整优化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注:经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后报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治优化进度=已整治优化面积/需整治优化面积×100%,需整治优化面积按附表1报送数据为准;已整治优化面积包括经清理腾退后恢复种粮的面积和经调整修编补划后符合要求的面积。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