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748/2020-038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20-0007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20〕56号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具体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在前期深入研究政策、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征集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由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自2020年10月28日起施行。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制定意义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通过《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2、制定目的
修改《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政办函〔2015〕164号)文件中有关企业申请直接配置指标的要求、指标有效期等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规定。
3、制定依据
①《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7〕1 号)
②《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 标配置管理办法》(杭交发〔2015〕129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1、主要内容
①降低企业申请直接配置指标的缴税要求。“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缴税500万元可申请1个直接配置指标,每增加500万元可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调整为“企业申请之日前12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缴税300万元可申请1个直接配置指标,每增加300万元可申请增加1个直接配置指标”。
②降低企业申请直接配置指标的投资要求。“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合同签订2亿元以上,可申请1个直接配置指标”调整为“企业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本市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合同签订1亿元以上,可申请1个直接配置指标”。
③取消企业仅凭投资项目、注册资本申请直接配置指标。“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休闲旅游商贸、健康养老养生等实体项目的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及第三产业的基金公司、房地产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可申请直接配置指标”删除。
④延长指标有效期。“建德市小客车指标有效期6个月”调整为“12个月”。
2、实施时间
自2020年10月28日起施行
3、适用范围
符合《建德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黄民
联系方式:05715831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