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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对机动车遥感检测排放不合格车辆通告(2021第六期)(以此件为准)
    发布日期:2021-08-03 16:32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对机动车遥感检测排放不合格车辆通告

    2021第六期)(以此件为准)

    根据《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我市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开展遥感检测,对检测2次以上不合格车辆进行网上公告,请车主或驾驶员在15日内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

    电话:64719119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202183

     

    附件:

    建德市黑烟遥感月报6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