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633/2021-212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1-07-20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0-2021-0006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21〕80号
关于《建德市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的文字解读
时间:2021-07-20 10:36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1、制定意义及目的

规范并明确我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

2、制定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


二、主要政策措施

1、主要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2021年度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迁费用测算结果,经研究,特制定建德市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

2、适用范围

新安江街道桥北区块(新安江北岸,自新电路向东至焦山加油站)、新安江街道桥南区块(白沙大桥以南,包括汪家、叶家区块)、洋溪街道(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更楼街道(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梅城镇(建制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寿昌镇(建制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其他建制镇按实际市场住宅租赁价格执行。

3、政策标准

建德市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

临时安置费(房屋租赁价)补助标准

序号

区块路段

范围

租金单价

(元/㎡·月)

1

新安江街道桥北区块

新安江北岸,自新电路向东至焦山加油站。

26

2

新安江街道桥南区块

白沙大桥以南,包括汪家、叶家区块。

20

3

洋溪街道

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

20

4

更楼街道

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

16

5

梅城镇

建制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

18

6

寿昌镇

建制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

16

备注:1.每户房屋征收面积低于48平方米,临时安置费按48平方米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2. 其他建制镇按实际市场住宅租赁价格执行。


建德市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

征收搬迁费补助标准

建德市2021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补助标准为每户1900元。

因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动,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征收人按照征收时的市场价予以补偿。


4、政策期限

本标准自2021年8月15日起施行。


三、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1、关键词解释

临时安置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搬迁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2、新旧政策差异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两年公布一次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于2019年相比,2021年度我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助标准无变化。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许佳俊

联系方式:0571-6472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