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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省级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1-05-06 16:01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一、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口:每人 2 万元;

    二、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每人 300 元;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每人每天 20 元,期限 3 个月;

    四、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每户 2 万元;

    五、一般损坏房屋户:每户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