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089/2021-025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4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1-0005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21〕53号 |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增加教育资源供给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因此,建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建德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政函〔2021〕53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7月17日,省教育厅、省住房与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于11月底前调整完善当地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的批复》
三、主要内容
(一)名词解释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建德市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二)实施方法
实施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建设管理法,市发改局、教育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一般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配套幼儿园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
同步规划:
1.由教育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等、各镇乡(街道),根据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等实际,编制建德市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教育局等单位和相关乡镇应当以住宅区规划居住每百户不低于11生的指标测算生源数量,主城区及人口相对密集的中心镇和街道应以每百户不低于12生的指标测算生源数量,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
同步设计与建设:
3.发改部门立项审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根据规划条件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和《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DB33/1040–2007)等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建设规模、建设要求等,必须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以组织会审形式进行审查的,必须通知教育部门参加。
同步验收与交付使用:
4.住建局、发改局、教育局一起对配套幼儿园进行竣工验收。
(三)合力监管
1.成立建德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任副组长及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2.教育局要会同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行政部门对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配套幼儿园存在规划不到位、应建未建、建而未交、未办成普惠性幼儿园、闲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四、附件说明
《办法》附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标准》,由教育局会同发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共同确定后联合印发。
本办法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教育局
解读人:蓝志炎
联系电话:0571-64726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