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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德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尚未定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20 17:19 来源:建德市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制度,做好我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经前期调研、部门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建德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我市于2016年3月印发了《建德市2019-202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有效地指导了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原实施意见主要针对“十三五”期间省下达的五年1250户农村困难家庭的救助任务,已于2018年底全面完成。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在救助实施过程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在各项审计中也发现文件中存在一些不全面、不到位的地方。2018年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对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0年7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又出台了《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从救助对象资格认定、危房鉴定、财政补助提标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意见,并要求各地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为加强与上级文件的衔接、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进我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迫切需要开展我市《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救助对象、方式和标准、救助规程、保障措施、施行、解释权等六部分内容。在原《建德市2019-202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主要针对危房须鉴定及鉴定费用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调整、统一组织实施等主要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三、《实施意见》起草过程及意见采纳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参考了桐庐、淳安等周边县市实施意见内容,调研了我市农村住房建设投入情况及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情况,在原《建德市2016-2020年农村困难群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建政办函〔2016〕38号)文件的基础上,起草了《建德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并经部门多次分析讨论并修改,形成初稿,7月24日通过党政网发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8月21日我局牵头召集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审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并统一意见形成讨论稿。讨论稿于8月26日通过党政网发市相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并征求了乡镇街道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拟报市政府会议讨论研究。